甘州区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甘州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12-07 18:19:15 浏览:0次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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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
中共张掖市甘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张掖市甘州区监察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种职能。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精神,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2.主管全区国家监察工作。区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全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
负责公文运行、会务、后勤、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和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定相关制度,督促区纪委监委机关各科室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受理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复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的规定;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党风政风监督室
组织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组织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负责调查处理领导干部违纪违规行为。
3.信访室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和网络举报事项;负责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和行政效能问题的检举、报告,并核查部分案件;负责复审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申诉案件;负责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回复工作;承担信访举报中突发情况的处置工作;负责基层纪检监察系统信访业务指导工作。
4.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乡镇、部门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负责承办乡镇、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重大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负责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综合、协调、指导乡镇、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5.案件审理室
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检查处理和乡镇、街道、部门党政组织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承办党员、公职人员对区纪委监委做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乡镇、街道、部门党政组织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区纪委监委收到的申诉信件。
6.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重要问题线索的统一管理;向组织部门提供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统计汇总、分析研究全区查办案件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办案工作和对外联系事宜;督促检查上级和本单位领导交办案件及有关事项的落实。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464.06万元,主要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离退休人员支出及与工资挂钩的社会保障缴费。较2018年326.49万元增加137.57万元,增加42.14%。
(二)项目支出
本级专项项目4个,分别为廉政活动经费支出4万元;巡查工作经费支出80万元;专项立案经费支出3万元;基层纪检活动经费18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6.15万元,较2018年增加127.01万元,增长50.98%。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47万元,较2018年增加3.01万元,增长7.26%。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98 万元,较2018年增加2.85万元,增长20.17%。。
4.住房保障支出26.46万元,较2018年增加4.7万元,增长21.6%。
5.专项经费105万元,较2018年增加80万元,增长320%。(巡查经费列入)
(四)非税收入
2019年单位共有1个项目涉及非税收入,2019年计划征收63万元。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较2018年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18年没有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18年没有变化。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8年没有变化。主要是执行《甘州区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取消了一般公务用车。
5.培训费0万元,较2018年没有变化。
五、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1.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4.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7万。
六、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项目名称为巡查工作经费支出。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因2018年度部门决算尚未批复,上年结转为预计结转数,实际结转数以2018年度部门决算结转数为准。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贴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4.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不包括驾驶员工资)。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5.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