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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做实案件审核 提升基层案件质效


来源:甘州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5-06-13 09:45:20    浏览:0 分享

 “此案案卷中缺少银行交易明细,且被审查人任职文件调取不全,同时还存在一些文书管理规范方面的问题,现将案件退回你们,请按照审核意见对相关问题进一步补充完善。”近日,甘州区纪委监委根据《甘肃省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室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办法》相关规定,对新墩镇纪委办理的崔某某违纪案进行形式审核后,按程序将该案退回镇纪委进一步补充完善,经区纪委监委审核把关后,最终,崔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区纪委监委对乡镇纪委自办案件严格审核把关,既是对乡镇自办案件质量审核把关的一个缩影,也是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的具体实践。

 为着力破解乡镇办案力量薄弱、案件质量不高难题,区纪委监委全面落实乡镇查办案件主体责任、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督办责任、案件审理部门审核把关责任的案件质量责任体系,采用提级审理、交叉审理、联合审理等方式,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质量关。同时,及时向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印发《审理工作提示》,利用青年纪法小组、“纪法大讲堂”等活动对《办法》中相关条款和内容进行重点解读。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共审核乡镇自办案件23件,发出审核意见书23份,发现并反馈问题67个,其中事实证据方面17个、定性处理方面7个、手续程序方面9个,文书管理规范方面34个。

 “制度的出台,让我们的审核工作有了遵循,下一步,区纪委监委将严格依据《办法》对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室案件审批程序和文书格式进一步规范,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法制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落实到审核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撰稿:曹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