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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中国共产党张掖市甘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甘州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4-09-24 09:30:09    浏览:0 分享


2023年度

中国共产党张掖市甘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中共张掖市甘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张掖市甘州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种职能。

1.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精神,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2.主管全区国家监察工作。区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全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二、机构设置

1.区委巡察办。是区委工作部门,设在区纪委,主要职责是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区委巡察组开展工作;为巡察工作提供服务保障;承担区级巡察制度建设等工作;建立完善巡察工作人才库;负责巡察工作人员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监督和管理;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办理区委、区政府、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巡察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2.办公室。负责公文运行、会务、后勤、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和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定相关制度,督促区纪委监委机关各科室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受理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复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的规定;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党风政风监督室。组织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组织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负责调查处理领导干部违纪违规行为。

4.信访室。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和网络举报事项;负责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和行政效能问题的检举、报告,并核查部分案件;负责复审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申诉案件;负责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回复工作;承担信访举报中突发情况的处置工作;负责基层纪检监察系统信访业务指导工作。

5.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乡镇、部门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负责承办乡镇、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重大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负责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综合、协调、指导乡镇、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6.案件审理室。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检查处理和乡镇、街道、部门党政组织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承办党员、公职人员对区纪委监委做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乡镇、街道、部门党政组织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区纪委监委收到的申诉信件。

7.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重要问题线索的统一管理;向组织部门提供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统计汇总、分析研究全区查办案件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办案工作和对外联系事宜;督促检查上级和本单位领导交办案件及有关事项的落实。

8.纪检监察信息保障中心。负责全区监督执纪问责信息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纪检监察信息运用系统的保障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区审查调查场所录音录像、视频监控设备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审查调查场所水电气暖和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协调做好审查调查场所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制定审查调查场所突发情况预案并组织演练,协调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523.0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4.18万元,增长10.4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性支出及社会保障费用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523.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3.08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523.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3.08万元,占10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523.08万元。与年相比,各增加144.18万元,增长10.46%。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性支出及社会保障费用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3.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4.18万元,增长10.4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性支出及社会保障费用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3.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72.75万元,占83.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07万元,占9.39%;卫生健康支出47.96万元,占3.15%;住房保障支出59.30万元,占3.8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23.08万元,支出决算为1523.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72.75万元,支出决算为1272.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3.07万元,支出决算为143.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于预算数。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96万元,支出决算为47.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于预算数。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30万元,支出决算为59.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23.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41.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8.27万元,增长7.6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性支出及社会保障费用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281.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9万元,增长24.79%,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外出办案人员差率费增加及培训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于预算数。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于预算数。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于预算数。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于预算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于预算数。

3.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于预算数。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1.3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9万元,增长24.79%,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外出办案人员差率费增加及培训费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5.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1万元,增长532.98%,主要原因是外出培训人员批次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11.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5.4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1.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8.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5个,共涉及资金7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各项业务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此项专项经费的列支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廉政活动经费、专案经费、基层纪检经费、巡察工作经费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经费等5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廉政活动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专案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基层纪检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56%。

巡察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二、绩效自评结果

1、2023年全面完成了工作任务,区级项目资金保障了我委业务工作的高效运行。基本支出费用项目已全部支出到位,保障了我委正常运转和职工的基本生活支出,自评等级为优良。达到了预期指标,总体自评等级为优良。

2、取得的主要成效:2023年开展的部门绩效自评工作顺利实现了“指标明确、考核科学、反馈及时”的既定目标,确保了参加评价的每一笔资金都能“看得明白,查得清楚,理得顺畅,用得放心”。

3、存在的问题:对绩效评价认识不足,对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业务仍有不熟悉的地方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基本支出的实施,要保障我委正常工作运转和职工的基本生活支出,区级项目资金重点用于保障各项业务工作高效开展,均要达到预期的目标。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2:2023年部门绩效自评报告.doc

附件3:2023年区级项目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1: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