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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纪委监委机关干部职工考勤制度

来源:甘州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12-04 10:31:33    浏览:0 分享

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增强干部职工组织纪律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委机关考勤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实行日登记、月汇总、季通报。考勤结果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兑现奖罚。

二、委机关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

三、委机关干部职工因事、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外出时,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四、干部职工请假实行分级审批。干部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负责日常工作的领导审批,3天以上经负责日常工作的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主要领导审批,并按照《甘州区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甘州区从严管理干部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五、因病请假3天以上的,须出具医院的病假证明书,病假超过一周应有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六、干部职工休假,由本人年初提出申请,经书记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统筹安排。病事假超过年休假规定的,不得再另行申请休假。

七、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休产假、婚假等假期的,经分管领导、负责日常工作的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批准。

八、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依据,全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事假累计超过20天、旷工累计超过3天者取消其年终评选先进资格,并按《公务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