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甘州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4-01-30 09:48:25 浏览:0次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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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11日至6月20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住建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9月8日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甘州区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区委巡察工作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扛起巡察整改重大政治责任
(一)深化认识,提高站位。多次集中学习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巡视巡察相关文件精神,强化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巡察整改的具体要求上来,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股长、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各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责任股室认真抓好本股室承担的整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整改、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组织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迅速制定《中共甘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区委第三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巡察甘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召开区住建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反馈的问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落实巡察整改各项工作要求。
(四)强化督导,高效推进。加强对整改工作的跟踪督办,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狠抓压力传导,加大问责追究,全力推进整改落实。党组书记以身作则,对整改工作全面部署、专题研究、加强督办;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对号入座,主动认领,牵头逐件研究,全面推动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
(五)完善机制,突出长效。建立健全请销假、财经审批、值班值守、保密工作、财务管理、采购办理等35项制度,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切实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批漏洞、形成一套制度。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安排、区委工作要求等方面。
1.关于城乡物服中心、房征中心“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不严格,学习内容和研讨交流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城乡物服中心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内容作为各类会议“第一议题”,并在“主题党日”“机关支部党员大会”中推动学习常态化向制度化转变,把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并结合党建工作督查,对机关支部党员每季度学习笔记进行调阅检查,规范学习考勤、学习计划、研讨交流等各项制度,提升理论学习效果。同时,对当时负责会议记录、学习计划制定责任人员进行工作约谈,并通过个人自学、集中培训、以查促改等方式,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二是房征中心安排专人对2022年支部及个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情况进行全面复核,并对学习制度进行重新修订。并就学习情况、学习计划制定等问题做专题强调安排,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约谈,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2.关于物服中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落实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区城乡物业服务中心党支部对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情况进行全面“回头看”自查工作,对无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不全、交流研讨材料丢失、实施方案照抄照搬等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并对当时负责同志进行工作约谈;通过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情况进行全面“回头看”,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根据工作要求扎实开展第二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确保主题教育不变形、不走样。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3.关于局机关“落实“三抓三促”行动工作有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细化完善全年专题学习计划,严格落实学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学习内容和形式。二是截至目前,已开展交流研讨8次。三是已按照要求督促全体党员干部开展专题调研10次。四是领导班子对照工作实际已建立问题清单。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4.关于“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研讨交流开展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对当时负责会议记录人员进行了工作约谈,督促责任人员及时完善健全相关记录。二是突出学习重点,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重点,全面系统学习和深刻领会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工作安排、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及城乡建设、住房保障等政策理论和法律法规。三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已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开展交流研讨6次。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5.关于“城区“停车难”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以老旧小区改造、“三拆三治三通四增”项目为载体,利用拆除的废旧小平房腾退城市空间,新建临时停车场17处车位4999个;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市容环境提升行动,会同交警等部门,新施划1909个路边停车位。通过对小区公共场地、道路、空地等进行改建新增停车位22个,新开放绿洲家园地下停车位66个,城区58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开放共享车位1486个。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城市有机更新,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持续缓解群众“停车难”问题。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6.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强化以街道社区主导、物业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物业行业协会指导的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改造后小区后续管理专业化、常态化、规范化要求。建立健全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共同维护改造成果。进一步鼓励引导产权单位、管线专营单位、居民出资等方式积极参与小区改造,项目改造完成后,根据改造后小区的维护管理主体情况,必须经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或小区业主委员会验收通过并签字确认后,才能由住建部门组织相关单位竣工验收。目前,完成验收的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均邀请业委会或物业参与验收。下一步2022年、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验收时,我局将严格执行规定,邀请业委会、社区或物服企业参与验收。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7.关于“村镇规划建设推进上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进一步做好农房质量安全管控和建筑风貌提升的实施方案》,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沟通对接,积极配合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指导乡镇做好村庄规划设计,加快村庄规划编制进度。目前完成规划编制并获区政府批准实施的村庄122个,编制形成初稿的村庄37个,尚有48个发展类村庄规划正在编制。二是对照《甘州区集镇提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指导督促各乡镇加快集镇改造建设进程。同时,委托张掖市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乌江镇文化堂出具了加固维修方案。目前,沙井镇、甘浚镇、大满镇、碱滩镇、党寨镇、靖安乡、平山湖乡7个乡镇已基本完成集镇沿街提升改造任务;乌江镇集镇改造项目正在稳步推进,已拆除老旧房屋11院,完成乌平公路上段4.7公里路面提升改造,已完成乌江镇集镇污水处理站管网开挖回填工作,完成集镇2个小区空气源供暖改造,剩余1个小区暖气正在改造中,正在对集镇文化堂进行提升改造;上秦镇集镇改造项目,已完成前期相关规划、手续办理。三是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域无垃圾治理等工作督查检查,以督代促,强化调度管理,全面推进村镇建设工作有序开展。2023年新建抗震农房390 院,截至目前全部完工。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持续助力和美乡村建设。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8.关于房征中心、物服中心“出借资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房征中心借给新墩镇征收补偿资金事宜。房征中心已与新墩镇进行了沟通,新墩镇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待资金到位后将及时归还。二是房征中心向企业借征收补偿款事宜。目前区政府正在协调城市更新贷款资金,待资金到位拨付后,房征中心立即偿还借款。三是物业服务中心借给保障办资金事宜。经请示区政府,同意由甘州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向甘州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偿还向甘州区城乡物业服务中心借支的人员经费。此问题正在整改中。
9.关于局机关、市政局、房征中心“项目合同签订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民法专题列入集中学习内容,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加强项目合同签订有关文件规定的学习,严格按照项目合同签订的程序执行。二是房征中心就存在的合同签订不严谨问题做专题强调安排,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约谈,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房征中心、市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完善了相关资料。三是已制定《合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单位内部项目合同签订流程,并严格按制度执行。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10.关于“下属党组织(市政局、房征中心)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房征中心多次组织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学习,支部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作专题强调安排。二是市政局研究制定了《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并下发各部室抓好贯彻落实。三是市政局、房征中心对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二)聚焦贯彻落实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1.关于“局党组对本系统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把关不严,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做得不够好,全过程监管不深不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集体学习了《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招投标、“阳光采购”、市场三方询价等法定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二是督促局系统各单位就存在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缺少相关资料的问题做专题强调安排,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约谈。三是制定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12.关于“职责履行不到位,轻指导监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列入集中学习,强化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素质。二是保障办、市政局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情况,已对建设项目相关资料手续进行了完善。同时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管,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手续的严谨性、合规性及合法性。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13.关于市政局、新乐房地产建筑公司“项目实施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列入周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会议,加强对法律和条例的专业性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二是市政局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约谈,确保不发生类似的情况。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14.关于“区城乡物业服务中心在维修资金使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核流程”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物服中心已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张掖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列入每周集中学习计划;二是针对《张掖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未对维修资金使用要求实施招投标的情况。物服中心已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对工程招投标额度、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进行明确规定,要求维修资金使用人参与到维修资金申请、施工单位确认、质量监督、工程预结算、竣工验收等环节;三是已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了约谈。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15.关于“城乡物业服务中心对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作用存在不深不细、不严格,不全过程监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该中心已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张掖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列入每周集中学习计划。二是已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三是已规范完善相关资料,撰写了情况说明。四是物服中心已建立维修资金股、财务股联审制度,确保程序合法、资料齐全。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16.关于物服中心“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工作缺乏上下联动、真抓敢管、执行坚决、监管有力的运行机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物服中心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留存资料清单;二是严格按照《张掖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9﹝84﹞号)规定,督促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及时上缴代收专项维修资金。三是通过法律途径对未及时缴存代收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企业进行追缴。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17.关于局机关“公务接待执行有待提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局办公室和财务股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甘州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增强依法依规接待的自觉性。二是对当时经办人和财务工作人员进行了约谈,教育其进一步培养严谨细致工作作风,严守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及时完善公务接待相关资料,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三是对2023年公务接待开展了认真自查。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18.关于“下属单位物服中心、保障办向外单位借用工作人员数量多且变化大,人员工资及津贴绩效发放混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下属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开展财务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对涉及人员工资及津贴绩效发放混乱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二是物服中心、保障办财务人员加强对党纪党规和财务制度的学习,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严格执行津补贴发放的相关规定,从严把关,严格监督,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全面梳理在职人员、借调人员、退休人员工资及各类津补贴发放合规排查,并对审核把关不严人员进行提醒约谈、工作约谈。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19.关于房征中心、物服中心、保障办、市政局“发放工资和津补贴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房征中心对2022年3月9日报销干部交通补贴的350元,已全部予以清退,进入甘州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邮储银行张掖县府街支行专户。二是城乡物服中心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开展财务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对2020年1月—2022年12月区城乡物业服务中心超范围为企业借用人员发放工资和业绩考核奖等津贴补贴问题进行调查复核。三是要求财务人员加强对党纪党规和财务制度的学习,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严格执行津补贴发放的相关规定,从严把关,严格监督,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全面梳理在职人员、借调人员、退休人员工资及各类津补贴发放合规排查,对审核把关不严人员进行工作约谈。四是市政局对1名职工发放的8738元绩效奖金进行收缴,已上交国库,另外基础绩效发放不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不再上缴,并附情况说明。五是完善《甘州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20.关于物服中心、市政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过紧日子要求不严格,办公经费等附件印证资料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物服中心、市政局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加强《甘州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增强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自觉性;二是物服中心、市政局对资金拨付缺失的附件资料进行整理并附相应的印证资料;三是督促局属各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做好办公设备日常保养维修,进一步提高办公设备使用效益。强化支出预算执行,对没有预算的经费一律不予追加,并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确保压减一般性支出。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21.关于局机关“基础设施配套费未及时收缴”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已向未及时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进行了催缴,下发了征收决定书,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时限截止后,下发履行催告书,待催告时间结束后,我局按照程序对拒不履行缴纳义务的企业移交甘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22.关于“减免甘州区饲料公司3号楼棚户区改造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经核实,该项目为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减免配套费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第三点“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改委《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财税发〔2017〕40号)第四条:“严格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七)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要求。下一步,我局将反复学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核算及免征的审核。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23.关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拆迁补偿标准存在文件执行不精准”的问题。
整改情况:区房征中心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会议,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集体学习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甘州区近年内出台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文件,加深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掌握。区房征中心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工作约谈。要求严格按照规定补偿标准开展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坚决杜绝拆迁补偿标准执行不精准问题发生。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24.关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私房门店在拆迁补偿时资料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区房征中心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会议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集体学习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甘州区近年内出台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文件,加深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掌握。并对私房门店在拆迁补偿时没有营业执照问题进行了全面复核自查,确实存在征收补偿程序不严谨、征收补偿档案不完整的情况,区房征中心就征收门店无营业执照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要求今后严格征收程序,开展房屋征收工作,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同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工作约谈。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25.关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在拆迁补偿过程中房屋征收类别变更,导致补偿标准不精准”的问题。
整改情况:区房征中心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会议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集体学习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甘州区近年内出台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文件,加深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掌握。并对拆迁补偿过程中房屋征收类别变更,导致补偿标准不精准问题进行了全面复核自查,确实存在征收补偿执行不精准的情况,区房征中心就房屋类别变更,补偿标准不精准的问题做专题强调安排,要求严格按照各类房屋补偿标准开展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补充完善征收补偿资料,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工作约谈。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26.关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自建房没有测绘报告确认建筑面积就支付补偿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西环路170号自建房测绘报告已重新打印完毕;西大街自由巷自建房具体由大佛寺建管处负责征收拆迁。区房征中心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会议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集体学习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甘州区近年内出台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文件,加深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掌握。区房征中心就自建房征收补偿没有测绘报告的问题做专题强调安排,要严肃工作态度,严谨征收工作程序,要注重完善征收补偿档案资料,区房征中心作为房屋征收主管部门今后要严格履行对实施单位的监管职责,严格监督把关征收补偿工作,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工作约谈。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27.关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在拆除西环路22号城关粮库家属院内涉及7户未经批准,私自占用粮食局国有土地自建车库按照自建房进行补偿”的问题。
整改情况:区房征中心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会议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集体学习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甘州区近年内出台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文件,加深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掌握。并对拆除西环路22号城关粮库家属院内涉及7户未经批准,私自占用粮食局国有土地自建车库按照自建房进行补偿问题进行了全面复核自查:城关粮库车库征收时区房征中心工作人员与城关粮库工作人员对接查证,城关粮库确认其家属院内的7户砖混结构车库为私人所有,未取得产权证。该车库为砖混结构、橡胶屋面并且内部供暖配套设施齐全,故按照自建房补偿标准进行征收补偿。上述问题确实存在征收补偿执行不精准的情况,区房征中心就车库按照自建房补偿的问题做专题强调安排,今后要严格按照各类房屋补偿标准开展房屋征收补偿工作,重视征收工作程序,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工作约谈。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28.关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对大佛寺建管处监督不力不到位将公用设施房屋改建为商铺的产权人补偿不精准”的问题。
整改情况:区房征中心正在与大佛寺建管处具体经办人对接,还原当时的真实情况。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房征中心支部会议,就对实施单位监管不严的问题做专题强调安排,区房征中心作为征收主管部门,今后要严格履行对实施单位的监管职责,严格监督把关征收补偿工作,严守资金支付审核拨付关口,要求严肃对待房屋征收工作,不仅要在履行法定程序方面严格依法依规进行,还必须严格按照补偿标准开展征收,做到公平公开阳光征收,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同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工作约谈。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29.关于“张掖市垃圾处理厂国有资产出租未询价,未进行公开招租”的问题。
整改情况:经核实,垃圾处理厂荒地在出租时已进行了口头询价,并上会研究,但询价不规范问题确实存在。针对这一问题,局机关已将《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纳入日常学习,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出租程序规范出租行为,督促局属各单位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流程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30.关于“区住建局法律咨询费、代理诉讼费重复支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对当年合同和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经查,2021年我局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请法律顾问合同》第八条约定“甲方需要乙方参加重大非诉讼法律事务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或者委托乙方指派律师代理参加法庭诉讼或人事、经济案件仲裁时,应按照乙方的收费标准另行支付代理费用”,我局在合同签订期内另行支付的三笔代理费虽然符合合同约定且均经过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支付,但确实存在合同签订时不细致的问题。今后我局将汲取教训,在合同中约定为总代理费用,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31.关于房征中心、物服中心、市政局、局机关“差旅费不使用公务卡结算,未经会议研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甘州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及公务卡结算制度列入集中学习计划;二是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三是督促外出人员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公务卡结算相关费用。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32.关于房征中心、物服中心“干部福利费、工会经费慰问没有领取花名册或领取表,未经会议研究,相关印证资料不齐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房征中心已通知退休人员在领取福利费花名册上补签字,并严格按照要求在记账凭证里补充、跟附领取人花名册。二是物服中心已对干部福利费、工会经费慰问缺少的领取花名册由经办人负责进行了补签,并查找补齐印证资料。三是加强财务管理。明确岗位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工会福利费、工会经费慰问等费用支出管理,由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财务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进一步细化财务支出管理环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签账务支出。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33.关于房征中心、物服中心、保障办、市政局“办公经费支出财务人员不审核签字,未经会议研究,印证资料缺失较多,支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房征中心立即对该问题进行核实,目前已和乙方单位相关责任人联系,对2021年8月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新区办公大楼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中乙方签字、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等空缺项进行补签,对支付凭证及发票等重要手续资料进行逐一进行核对。二是市政局对2022年2月支出的广告版面制作费2040元,5月支出的擦玻璃费均上会讨论,但在会议记录中,未写清楚明确金额的问题作出情况说明,已对会议记录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约谈。三是物服中心主要存在记账凭证附件不全的问题,现已补充完善。四是督促下属单位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完善办公经费支出手续,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34.关于物服中心、市政局“办公用品没有出入库手续”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市政局对2020年—2022年购买的办公用品进行了出入库手续的补充。二是修订完善了《甘州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办公用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并在职工例会上进行了学习,严格办公用品出入库管理制度,今后建立办公用品领取台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物服中心根据财务凭证,查找经办人,并对2020年—2022年办公用品出入库手续进行了补充。四是对以往办公用品使用管理不规范的情况作出检讨,今后将按照制定的规章制度,将办公用品的管理和使用落到实处,做到物尽其用。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35.关于保障办、市政局“电脑、执法记录仪等办公用品未记入固定资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财政部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第七章资产管理,第四十条的要求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市政局购买的音响价值180元,未达到列入固定资产的要求,该批采购中,没有采购U盘支出。虽未达到列入固定资产的标准,但市政局仍然会做好办公设施、设备日常保养维修工作,进一步提高办公设备使用效益。二是市政局、保障办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对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确保财务人员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保障办已在账务中对电脑、执法记录仪做了入账处理。三是完善了《甘州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在干部职工学习会议上进行学习。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36.关于保障办、市政局“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审核签字盖章不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市政局对2020年—2022年拨付申请表进行全面自查,对没有填写日期的申请表进行了补填。二是加强财务人员对工程款支付附件的审核,杜绝不符合要求的支出事项。三是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约谈,杜绝今后不再发生此类情况。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37.关于市政局、局机关“工会互助保险费用干部福利费中支付”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区委办发〔2011〕247号“凡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符合相关互助保障计划参保条件的均可依据自愿原则,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集体参保”及“各单位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要用好国家省、市、区有关社会保障政策,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可通过行政经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结余经费、职工个人交费等多条渠道筹资,为单位干部职工集体投保”的文件精神,工会互助保险用于干部福利费中支付的依据符合文件要求。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38.关于局机关“防疫物资没有领取记录”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在局疫情防控办公室将防疫物资凭证找齐,并复印。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39.关于房征中心、保障办“没有严格执行财经纪律,银行利息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房征中心已向甘州区财政局综合股负责人说明兰州银行利息及邮政储蓄银行利息来源,已按照规定上缴了利息收入。二是健全完善了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房征中心支部会议,就银行利息未上缴财政的问题做专题强调安排,要求今后严肃对待财务,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保障办严格财经纪律,对银行账户加强管理,切实降低财务风险,已按照规定上缴了利息收入。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40.关于“张掖市垃圾处理厂加油卡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丢失副卡进行了补办。二是在报销阶段实施副卡加油小票、正式发票及车辆路码表拍照相关联、印证的报销机制。同时按时查阅司机公车行车记录台账,加油款与行车里程相符。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41.关于局机关、垃圾处理厂“租车、办公用品政府采购手续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甘财采[2022]24号)和张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张掖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张财办〔2023〕1号)等政府采购文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二是已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42.关于“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先支付项目工程款、设计费等费用,后开具发票,领导审核签字时间与发票时间相同”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财务人员的学习教育工作,提升业务水平,组织财务人员认真深入学习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各类支付凭证附件逐一核查,查找导致凭证附件混乱的原因,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约谈。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财务人员学习教育工作,深入学习《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拨付手续,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43.关于“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先支付棚户区改造工程款,后开具发票,领导在发票上签字审核的时间在发票日期之前”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财务人员的学习教育工作,提升业务水平,组织财务人员认真深入学习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各类支付凭证附件逐一核查,查找导致凭证附件混乱的原因,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约谈。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财务人员学习教育工作,深入学习《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拨付手续,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44.关于“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先支付棚户区改造工程款,后开具发票,领导在发票上签字审核的时间在发票日期之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财务人员的学习教育工作,提升业务水平,组织财务人员认真深入学习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各类支付凭证附件逐一核查,查找导致凭证附件混乱的原因,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约谈。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财务人员学习教育工作,深入学习《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拨付手续,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45.关于“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存在先支付维修费,后向财政局打直接支付的报告且支付金额与维修工程公司不相符”的问题。
整改情况:由于经办人员疏忽,将收款人录入错误,导致该笔资金退回,后财务人员发现错误后予以更正,重新支付。下一步,将加强财务人员的学习教育工作,提升业务水平,组织财务人员认真深入学习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各类支付凭证附件逐一核查,查找导致凭证附件混乱的原因,规范资金拨付手续,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46.关于市政局、局机关“实施的工程项目未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局属各单位对与各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进行梳理,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甘肃省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严格履行项目招标手续。二是针对2020年张掖市老城区道路人行道提升改造项目工程设计变更资料进一步进行了完善。三是已对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工程资料的收集、编制。四是已对2020年实施的老城区人行道提升改造项目,文庙巷、增福巷雨水污水管道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等资料进行了提供完善。六是已对负责项目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约谈。并督促负责项目工作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业务能力。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47.关于市政局、局机关“工程设计变更不规范,参建各项目建设单位资料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实际情况,已对项目资料不完善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对负责该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约谈。二是对工程变更程序随意简单,相关印证资料缺件较多的情况逐条自查,完善工程设计变更资料,并经支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后,完善下发了《甘州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建设合同的管理的规范性。三是加强现场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学习,进一步提升业务素养和专业水平,确保工程设计变更程序规范,杜绝类似问题发生。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48.关于“竣工验收备案程序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人员专业水平。二是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积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履行验收备案手续。三是严格审核把关,加强监督检查,在资料齐全,现场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符合标准后,依法监督建设、设计、勘察、监理、施工五方责任单位按程序进行联合竣工验收,同时,指导参建企业做好竣工档案整理及备案等相关工作。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49.关于局机关“变更工程量,增加工程费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程序对变更工程量,增加工程费用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对负责项目的相关人员进行约谈。下一步,我局将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对变更工程量,增加工程费用的项目进行会议研究,杜绝随意变更工程量,增加工程费用问题发生。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50.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市政局、物服中心已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房征中心已对《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二是对不符合会议记录规范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三是加强人员培训管理,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工作,确保会议记录议题明确、过程完整。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51.关于市政局、物服中心、房征中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市政局、物服中心已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房征中心已修订完善《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二是已对不符合会议记录规范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52.关于“三重一大”事项会议记录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党组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进行修改完善。二是对不符合会议记录规范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区房征中心、市政局等单位已对存在记录错误、缺失、记录不全问题开展了核查整改。三是加强人员培训管理,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工作,确保会议记录议题明确、过程完整。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53.关于物服中心、房征中心“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落实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组织了学习。二是在工作中严格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化、规范化。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54.关于“党组主动创稳维稳工作不到位、信访问题突出、信访量大、社会稳定风险较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及时开展安全生产、燃气安全、市政设施安全运行、冬季供暖等重点环节矛盾纠纷隐患排查。二是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城市建设,及时采纳群众合理合法性建议。三是选派工作人员成立工作专班进驻项目现场,全面做好企业的协调督促及服务指导工作,加快项目建设,确保交楼任务全面完成。四是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在建筑工地、物业小区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工作。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55.关于“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抓得还不够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每季度和重大节假日前召开了廉政提醒约谈会议,做到早提醒、早约谈。二是领导班子成员及时对分管股室、单位工作人员开展了谈心谈话。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56.关于局机关、房征中心“党员干部职工婚丧嫁娶报备表审批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甘州区党员及公职人员操办婚嫁喜庆丧葬事宜的规定》,并要求全体党员干部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分管领导在报备表上要明确要求签署意见。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57.关于局机关、市政局“支部监督执纪月报表不全,责任追究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机关依据电脑中电子存档,及时对2020年、2021年所缺执纪月报表进行了打印完善。二是按照区财政局要求对直接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三是将《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列入周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会议,加强对法律和条例的专业性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58.关于房征中心“党风廉政工作落实不到位、廉政档案未建立”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房征中心已全面建立班子成员及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并审核通过后上报区纪委,其他公职人员也全部建立廉政档案;二是全体党员已分别于2023年1月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023年9月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支部会议,就党风廉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做专题强调安排,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59.关于市政局“对采购的果皮箱、坐凳、公厕等商品配置使用管理未达到规范完整、公开透明、相互监管的精细化程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市政局对2020年至2022年期间安装果皮箱、座凳项目实施情况的复核已经完成,并对照合同逐一进行了复查确定,验收资料存档装盒混乱,导致资料提供不齐全,验收资料未提供,现已对资料进行了重新整理,并复印留档。二是对2020年—2022年建设公厕规格数量重新审核已经完成,目前,签字存档手续也全部完毕。此问题已整改。
60.关于“工程项目规范程序淡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分管领导带领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了干部职工的专业素养。二是经市政局支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后,完善下发了《甘州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管理的规范性。三是对工程项目验收质量保证手续进行了查找,现已全部复印整理完毕。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61.关于房征中心、市政局“基层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要求不高不细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区房征中心全体工作人员集体学习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甘州区老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参考标准的批复》(甘区政发〔2018〕115号)、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是区市政局对采用新标准安置垃圾桶的情况作出说明。三是加强项目实施的方案、设计、研究等工作,针对今年的果皮箱安装项目,对全城区市政道路果皮箱开展了全面摸底调查统计,结合现有果皮箱布设情况,召开会议研究安装数量、设计元素、布设路段等,并提请区政府会议研究后,按照要求做好贯彻落实。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62.关于市政局“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智慧监管平台运行和发挥作用效果不明显,落实的方法措施不够有力有效”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多次召集项目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召开专题协调推进会议,提出排水系统软件优化方面存在的7项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目前已全部优化升级完毕。二是由机械设备部和市政管理部已安排专人对智慧排水监测管理平台进行管理、记录监测数据,并及时分析平台数据,指导排水管理工作。三是联系电信公司技术人员到现场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智慧监管平台操作流程、数据分析等业务能力。目前,智慧排水监管平台数据传输正常,记录分析实时跟进,运行良好。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63.关于局党组“民主生活会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于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意见征求全部为无的问题,我局在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已认真征求各单位意见,并将征集到的意见建议纳入对照检查材料。在以后的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环节我局将继续注重加强沟通,恳请被征询单位提出宝贵意见。二是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附件为2017年民主生活会记录,经核实为工作人员疏忽,现已更正为2020年民主生活会记录。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部分谈心谈话表谈话人和被谈话人未签字事宜,我局将在以后的谈心谈话工作中督促双方及时签字。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64.关于局机关、市政局、物服中心、房征中心“组织生活会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于局机关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意见建议征求全部为无的问题,我局将在下一步的征求意见环节加强和服务对象、党员群众的沟通,引导其提出宝贵意见。二是2020年5月28日“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规党纪”专题组织生活会未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党务人员工作疏忽,未及时将会议记录底稿完善到会议记录本所致,我局已对当时党务人员进行了批评,对会议记录进行了完善。三是已将《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列入集中学习计划,再次认真学习。四是已对缺失资料再次进行“回头看”,对错钉、漏记等资料收集不规范情况按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65.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管理考评落实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列入集中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二是对于个别民主评议党员等次不合适的问题,局机关党支部召开委员会会议,按文件精神重新将其等次确定为基本合格,并对党务人员进行了提醒约谈,告诫其加强党务学习,提高抓好党建工作的能力,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目前,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局系统思想政治建设逐步加强、学习制度进一步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持续健全、资金使用风险得到有效防范、项目建设更加规范。通过2个月的集中整改,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区委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受主观和客观因素影响,还存在1个具体问题(财务管理不规范、违规出借资金等方面的问题)正在整改中。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地址:甘州区滨河新区昭武路2号
联系电话:0936--8213502;
邮政编码:7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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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