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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州区水务局党组 关于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甘州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3-08-14 16:31:53    浏览:0 分享

 

根据区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区委第五巡察组于2022年9月13日至2023年16对区水务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3月20日向区水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整改相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整改责任

(一)迅速周密部署,确保立行立改。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水务局党组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按照高度重视,立即整改的要求,立即召开水务局党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部署会,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认真制订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逐一落实整改。同时,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2次,定期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强化督促,确保整改工作及时高效、保质保量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把积极整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各责任股室局属各单位各负其责的整改工作格局,压实了落实整改责任网格体系,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三)细化责任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一是水务局党组严格按照委巡察工作要求,聚焦反馈的3个方面1654个具体问题,研究制定了《关于区委第五巡察组巡察水务局党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整改措施时间节点、责任领导和责任室,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级级夯实整改责任;二是519日,组织召开了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水务局党组及班子成员结合巡察反馈意见进行了深刻剖析和对照检查,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具体措施要求,明确责任人和时限,抓常抓长、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整改工作取得了实效;三是认真对照整改责任清单,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时间节点督促各责任室及局属各单位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及时跟进整改进度,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细化整改措施,逐项落实整改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安排、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

1关于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利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十六字”治水方针的丰富内涵上还不够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利工作的重要论述列入水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理论学习内容,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研讨交流等方式,全面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十六字”治水方针。二是编制报批《甘州区“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甘州水利“四抓一打通”实施方案》《甘州区“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甘州区蓄滞洪设施及水源保障工程建设规划》《甘州区水土保持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等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积极谋划重大水利建设项目,落实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聚焦农村供水保障、超采区治理、水资源优化、五水共治、四网统筹、水生态治理、防洪安全,统筹推进重大水利建设项目落地实施。三是加快水利重点项目建设,2022年建设项目5项,总投资9.49亿元;2023年上半年新开工项目6项,总投资25.44亿元;下半年计划新开工项目6项,总投资11.53亿元。四是积极扩宽投融资渠道,2022年通过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申报政策性金融工具、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奖补资金、区级配套资金及银行贷款等措施筹措各类资金3.24亿元,2023年,截至目前已争取资金1.12亿元。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2)关于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两山”理论、推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和推进绿色发展上还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涉水法律法规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职工2023年学习内容,积极践行“两山”理论,严格按照《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全面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完善三级河长体系,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靠实河道采砂现场监管和日常巡查责任。二是水务局于2022年4月成立工作专班,对黑河河道内5家采砂场闭而不退的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改,拆除了所有采砂生产设备及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平整回填采砂坑,清理清运堆放在河道岸线管理范围内的砂石料,截至2022年底,甘州区辖区内无河道采砂场,不存在河道采砂活动,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通过市、区生态环保指挥部的验收。三是局党组通过面向社会招考、抽调业务骨干4人充实到水政执法队伍,持续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切实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生态安全,至目前未发现违法采砂行为。四是持续提升水行政执法业务能力,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和水行政执法知识测试,进一步提升水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3)关于“在统筹优化全区水资源配置和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水利安全保障上主动担当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局党组书记牵头抓总,分管领导主动与水价改革各成员单位协调联动,现已完成2019-2021年度水利工程供水成本监审,待市发改局出具监审结果后,按程序积极推进农业水价改革落地实施;同时,组织各水管单位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村社开展农业水价改革宣传,持续为水价改革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二是根据《农村供水工程督查检查管理办法》定期开展供水工程督查检查和水源地巡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供水工程运行正常;组织各水管处(所)与村级管理单位签订供水工程末端管护协议,开展农村供水管理人员及村级水管员的培训,提升供水工程管理和服务能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制度,保持供水服务电话24小时畅通,认真落实“接诉即办”,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供水问题。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2.在地下水超采专项治理工作中,行业主管部门主体作用发挥不够,治理措施单一乏力,对地源热泵不完全回灌的整治不彻底。

4)关于“地下水超采严重,对地源热泵不完全回灌问题整而未治”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节水优先,不断优化水资源配置,通过采取控采限量、高效节水、完善地下水管理制度、严格地下水取水井审批和修建地表水替代地下水工程等压采措施,2022年提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地下水压采任务,地下水超采区面积由2016年划定的906.35平方公里减少到827.4平方公里,超采水量减少4352万m³,超采区水位2022年第四季度较第一季度上升0.46米,经水利部通报甘州区水位变幅标识由橙色变为黄色,超采区水位全面稳步回升。二是2022年以来实施地下水超采治理、水资源优化配置项目建设5项,投资10.25 亿元,项目建成后将切实减少地下水超采现状,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三是2022年4月,结合省级环保督查工作,对乌江、三闸镇地源热泵回水不能完全回灌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治,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采取补打回水井、洗井、加压回灌、改变供暖方式等措施进行整改,共补打回水32眼,规划改变供暖方式6处,全区地源热泵回水不能完全回灌的问题已得到全面整改。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5)关于“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较低,农业灌溉方式单一”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开展国家节水行动,落实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等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了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了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二是在工业方面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鼓励支持现有企业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进一步提高了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三是通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低压管灌项目,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垄膜沟灌等农田高效节水技术,加大了农业节水力度,农业灌溉水的利用系数由2021年0.61提高到了0.62,节水效果十分明显,并于2022年底通过了区级、市级的验收。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3.在贯彻落实新时期治水总方针和严格执行法规上有差距,水政执法不严,以审批代替监管,造成执法难度加大、成本高。

6)关于“对河道采砂和地源热泵审批把关不严,审批数量过多过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4月,区水务局组织对整治关闭不彻底的5个采砂场进行了集中清理整治,已于2022年12月完成整改关停工作,并通过市级验收。二是制定地源热泵整改方案,对乌江、三闸镇等乡镇部分村社地源热泵未配套回水井或未足额配套回水井造成回水不畅的问题,采取补打回水井、洗井、加压回灌 、改变供暖方案等措施进行整改,共补打回水井32眼,规划改变供暖方式6处,地源热泵回水问题得到全面整改。三是严格落实推行河湖长制,会同区河长办,通过定期巡河、暗访督查、现场办公等方式,强化河湖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依法办事,依法治水。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7)关于“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存在“一批了之”,监管不深不细不硬,执法宽松软”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水政巡查计划,定期开展执法巡查。针对黑河采砂场执法力度不够大,整改不到位的问题,集中开展攻坚行动,2022年4月,由区水务局牵头,组织公安、检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人员参加,开展联合执法,拆除了5家采砂场所有采砂生产设备及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平整回填采砂坑,清理清运堆放在河道岸线管理范围内的砂石料,恢复河道地貌。河道采砂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通过市级验收。二是联合区河长办、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区检察院、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开展“绿盾”行动及河湖生态环境问题联合巡查督察,形成工作合力,充分运用检察机关检察建议等职能、水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等手段,有效推动解决全区河湖各类突出问题。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4.党组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不重视,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8)关于“下属单位银行贷款逾期,长期未采取有效措施,产生巨额利息,单位负债过高,运行困难”的问题。

整改情况:乌江水管所就目前单位运行经费紧张,收不抵支,无力向银行偿还贷款向水务局作了书面报告;同时,银行多年来未向乌江水管所进行催收贷款,经单位支委会讨论决定待单位经济状况有所好转,银行追缴此项贷款时,再与银行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此问题正在整改中。

9)关于“部分下属单位对财务遗留问题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化解,遗留应收款无法收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该问题反映的遗留应收款系原区项目办副主任、水务局副局长、区水政水资源办公室主任张某某2005—2011年以来外出争取项目借款后期因张某某贪污获罪、本人无经济收入来源,致使借款无法追缴,水政水资源办公室制定账务处理方案,经水务局党组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将张某某争取项目花销据整体打包封存,将长期挂账的借款进行下账处理。二是组织开展财务人员专题培训,提升财务人员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财务实务操作,财务审计监督能力进一步加强。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10)关于“个别水管所水费征收工作滞后,尾欠水费长期未收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属各水管处(所)组织召开尾欠水费追缴专题会议,成立尾欠水费清收领导小组,目前已完成尾欠水费清理工作,清理尾欠水费共计3426432.91元。二是局属各水管处(所)积极同乡镇、村社沟通衔接,向尾欠水费村社追缴,截至目前,各单位收回历年尾欠水费546631.77元,剩余尾欠水费各相关水管单位正在协调催缴。此问题正在整改中。

11)关于“项目合同签订不严谨,存在重大合同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项目各类施工建设要件自查自纠,督促严格落实项目法人首要责任,严把项目合同等各类要件关口,确保项目要件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加强行业监管职能,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12)关于“水利工程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存在收不抵支的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盈科水利管理所属自收自支单位,经费来源于灌溉水费,年初不属于灌溉期,无灌溉水费收入,单位仍需经费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由此造成“本期盈余”科目为负值,不存在收不抵支风险。二是严格强化财务监督管理,制定并印发《甘州区水务局财务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财务运行管理。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5.对农业末级渠系水费使用监管措施不力。

  13)关于“农业末级渠系水费使用、监督主体不明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组织各水管处(所)深入村社加强对《甘州区农业末级渠系水费收缴管理办法》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二是修订完善全区末级渠系水费使用统一支付程序,下发各水管处所严格执行,确保末级渠系水费使用合法合规。三是举办财务人员培训班,对局属各单位财务工作人员就财务管理业务知识进行系统培训,进一步提升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14)关于“申请末级渠系水费使用的程序、手续、资料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各水管处(所)对照《甘州区农业末级渠系水费收缴管理办法》,对末级渠系水费收支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水务局备案。二是各水管处(所)建立专用账簿,详细记录末级渠系水费的收支情况。严格落实“一事一议”制度,按照审核后的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末级渠系水费,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用水户对末级渠系水费的计收、上缴、使用、管理、票据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15)关于“农业末级渠系水费人员补助资金发放监管不到位,群众的参与率、知晓率低,且补助资金大部分由村社干部领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永镇永济村就该问题情况作书面说明,并附用水户代表签字,西浚水管处在支付永济村农民用水户协会末级渠系维修养护及更新改造费用120366元时,支付程序合规,相关资料齐全,领取补助的村社干部均为管水人员。二是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组织各水管处(所)深入村社加强对《甘州区农业末级渠系水费收缴管理办法》的宣传,提高村社群众的知晓率,并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16)关于“末级渠系水费使用不符合规定,审批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上三渠水管所同龙渠乡政府及什八名村协调,已将违规支付住宅小区地源热泵取暖费用18.4万元退还什八名村农民用水户协会账户。二是组织各水管处(所)开展违规支付末级渠系水费问题排查,经排查其他水管单位不存在违规支付末级渠系水费情况。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6.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实施的水利工程项目执行相关政策法规不严,责任压力传导不够,监督管理履职不到位。

17)关于“部分工程项目不履行招投标手续”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2月17日水务局制定并印发《甘州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加强水利行业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二是加强对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18)关于“对各水管所上报的概算投资和实施方案现场调查复核、技术审查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2月17日水务局制定并印发《甘州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办法(试行)》,健全完善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申报、核查、审查程序。二是完成2022、2023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现场核查,下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投资计划,严格落实项目申报、核查、审查程序。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19)关于“工程设计变更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甘浚水管所、上三渠水管所、建管站,于5月10日前按照《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条例》,补充完善了前期水利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程序资料。二是2022、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中,将设计变更作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必修课,提升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加强对新建水利工程项目执行变更程序的监督检查。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7.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严格。

20)关于“公务接待标准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水务局财务管理业务培训,加强《甘州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甘州区党政机关商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等内容学习,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严把审核、审批关口。二是修订财务管理规定,严格公务接待审批、报销流程规定,强化对报销单据的审核力度,对票据、审批单缺失等不符合报销规定、规范的一律不予报销。三是发挥内审工作职能,加强局属各单位的财务内审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21)关于“没有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中央、省、市、区委关于“过紧日子”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列入集中学习计划,增强局属各单位及干部职工落实中央关于过紧日子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举办财务人员培训班,提升财务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严格按照《甘州区水务局水管单位财务报销审批管理制度》,加强对单位财务报销的审批。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22)关于“部分下属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运行机制不完善,额外开支租车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进一步严格规范公车使用管理;同时,严格公车租用审批关口,2023年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租用公车4辆,严禁各单位私自租用车辆。二是举一反三,组织对各单位租用车辆情况进行清理自查,其他单位无此类情况。三是大满水电处已向水务局党组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对2020年租用2辆车辆用于水利检查巡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向局党组做了报告。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23)关于“超标准超范围发放高温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局属各单位完成2019—2021年发放高温补贴的自查和清理统计;同时,经水务局党组会议研究统一制定清退方案,于6月20日前完成对超范围、超标准发放的高温补贴的整改清退,共计13.5544万元。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24)关于“违规向水管工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乌江水管所已完成违规发放津补贴清退工作,清退2019年至2021年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69752元,并全额上缴入库。二是组织开展水务局财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经费开支,严格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三是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严格,违规发放津补贴的单位原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现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从中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各项制度要求。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8.未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管不到位。

25)关于“部分水管所实施的水利项目手续不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2月17日,水务局制定并印发《甘州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办法(试行)》,并督促大满水电处、西浚水管处、安阳水管所、盈科水管所对照反馈问题补充完善水利项目手续。二是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加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学习,提高人员业务知识储备和履职能力。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26)关于“质量监督责任履职不到位,工程项目未扣押质保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为加强水利行业监管力度,规范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2023年2月17日,制定并印发《甘州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程序。二是严格落实《甘州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9.部分下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混乱,资产底数不清、账实不符。

27)关于“甘浚水管所2021年底将价值129250元的花儿村平房住宅权属转移给个人,但仍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并继续计提折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安排专人前往张掖市不动产事务中心核查,花儿村住宅小区内5套住房房屋产权权属甘浚水管所5名干部职工,甘浚水管所于2023年6月1日支委会议研究,将列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价值129250的无实物资产、计提折旧进行账务调整。二是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在固定资产管理上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对其作出“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并对今后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28)关于“水资办2019年11月购买1100元文件柜和1300元碎纸机,未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水政水资源办公室将其文件柜和碎纸机补充列入固定资产科目,已做账务调整。二是组织各单位对2019—2022年未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资产进行自查,对其未列入固定资产科目的资产,由所在单位召开专题会议,按照程序对账务进行调整,确保固定资产的规范管理。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29)关于“乌江水管所2021年底固定资产明细账中列有166749.85元的职工福利住宅和61950元的车辆2台,现已无实物资产,但仍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并计提折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乌江水管所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盘点,其中反馈问题中所属的职工福利住宅和2台车辆,现均无实物资产,乌江水管所按固定资产核销程序,向局党组提交申请核销固定资产。二是组织各单位对固定资产全面清理盘点,共清理查实损坏报废固定资产183项,经水务局党组会研究同意核销,确保固定资产管理规范。此问题正在整改中。

30)关于“大满水管处2019年12月45#凭证收入处置废旧模具款70805元,但实际为四辆报废车辆处置收入,且4辆车辆报废未按照资产处置程序审批,未上会研究”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9年12月45#凭证内容并非车辆报废问题,灌区内没有车辆凭证上所列车号,该车号为拉运模板车辆,该凭证实际仅为报废模板使用凭证,灌区内近年报废车辆2辆,均已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0.部分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不善,随意处置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31)关于“大满水管处2020年将二坝水库600亩水域经营权出租,年租金为5万元,2021年5月合同到期时只收回租金3万元,其余未收回的2万元租金未及时催收,也未挂账处理,且2021年继续签订承包合同”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大满水电处已按租赁合同,追缴租户拖欠租金2万元,并及时全额上缴财政。二是局属各单位建立国有资产租赁台账,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三是制定国有资产租赁监督检查方案,进一步加强对局属各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32)关于“安阳水管所2019年至2021年将47.4亩土地出租给本单位水管工代某,年租金1万元,2021年租金未收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安阳水管所召开支委会议,按2021年承租人实际耕种43.4亩已追缴租金9000元,并足额上交财政。二是组织各单位认真学习《甘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国有资产的规范管理。三是对该单位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上存在不到位的问题,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分管领导作出“谈话提醒”组织处理,并对今后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33)关于盈科水管所将集体房屋1处自2011年9月起长期出租给个人,年租金为3.38万元,2017年后再未签订合同,由双方口头约定仍执行原来的年租标准,但2020年至2021年7月共计有41112元租金未收回”的问题

整改情况:原盈科水管所旧址自2011年9月起长期出租个体工商户何某进行废旧轮胎加工,2020年至2021年7月承租人何某欠缴盈科水管所租金41112元。2021年8月盈科水管所旧址按照政府规划,进行房屋土地置换用于乡镇生态公园建设,需搬迁拆除。2021年8月19日盈科水管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收缴租金3万元,剩余11112元房租予以减免,要求承租人按照发布公告期限内搬离,应缴租金已于2021年9月缴纳进入财政。该问题于2021年按程序落实完成。

34)关于“甘浚水管所自2011年起将24亩农场土地租给本单位水管工,2018年租金6240元至今未收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甘浚水管所于2023年5月10日将承租人2018年欠缴租金6240元全额追缴入库,确保了国有资产的安全。二是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上存在不到位的问题,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对其作出“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并对今后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35)关于“上三渠水管所2016年将330亩榆林寺农场出租给张掖市某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合同约定2016年至2017年年租金为2万元,该租金一直未收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上三渠水管所按照合同约定,向张掖市某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将2016年至今土地承租租金14万元追缴入库,并补充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同时,向张掖市某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支付换土费20万元。二是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上存在不到位的问题,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对其作出“谈话提醒”组织处理,并对今后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36)关于“花寨水管所将集体所有的1套99.2平方米城区住房自1996年至2022年8月长期给私人无偿使用,未收取任何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花寨水管所根据《关于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甘区物价[2005]55号)文件,制定1996年至2000年集体房屋租金追缴方案,并向承租人追缴租金共计267.84元,已足额上交财政。二是对该单位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上存在不到位的问题,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对时任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分管领导作出“谈话提醒”组织处理,并对今后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37)关于“安阳水管所集体房屋”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水务局于2022年7月28日召开党组会议,同意由安阳水管所通过司法程序追缴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二是对该单位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上存在不到位的问题,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对时任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分管领导作出“谈话提醒”组织处理,并对今后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此问题正在整改中。

38)关于“袁某某拖欠甘州区水务局水利宾馆租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水务局同欠款人袁某某协商,于6月15日签订欠款还款承诺书,按承诺履行还款义务。此问题正在整改中。

11.局党组及部分下属单位普遍存在财务监管不到位,财务规定执行不严格,财务管理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39)关于“现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系统各单位财务人员进行提醒约谈,并要求严格按照财审制度加强现金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组织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为其干部职工办理公务卡,严格按照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结算,从源头上杜绝现金支付违规行为。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40)关于“财务支出手续内容不完善,财务支出附件不全,原始凭证缺乏完整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查阅凭证核实,2021年5月支付的1840元为2021年度大满水电处工会委员会红色经典诵读活动奖品,有奖品领取花名册;2020年8月支付张掖农场防洪体系加固维修资金15万元的会计凭证中,有水务局批复、工程结算、验收等相关材料齐全,不存在要件不全问题。二是局机关财务已2019年7月七一活动演讲比赛奖品领取花名册进行了补充完善。三是组织开展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对严格执行《甘州区水务局水管单位财务报销审批管理制度》提出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了财务工作人员财务报销审核业务水平。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41)关于“银行利息未计入收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局属各单位对2019年度至2022年度损益进行调整,将银行利息全部计入应缴财政款,现已全额上缴财政。二是对系统各单位财务人员进行集体提醒约谈,加强业务学习,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42)关于“招标、采购程序倒置”的问题。

整改情况:督促项目管理单位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认真履行招投标程序,严格按照实际程序填写时间;严格审核合同内容,确保合同的严谨性、完整性、使合同具有更强的法律约束力,严格按照招标、采购相关规定办理,截至目前,2023年已完成项目招标38项,签订合同38份,均符合招标、采购程序要求。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43)关于“资金支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乌江水管所已就此问题立即进行了整改,严格按照工资发放要求,合规向单位临聘职工发放工资;同时,对财务监管不到位,财务规定执行不严格问题,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进一步加强对财务的监督管理。二是组织局属各单位对此类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截至目前其他单位无此类问题。三是组织开展财务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各类资金支付程序,严格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

44)关于“会议记录不规范,记录混乱,没有体现出民主决策过程”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3月16日组织开展党组书记和党务干部业务培训班,对党务干部和办公室人员就会议记录规范进行了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记录人员业务水平,做到规范记录。二是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对“三重一大”制度进行学习,提高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意识。三是开展党建季度督查对党支部党建记录规范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问题整改,确保会议记录规范。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45)关于“以会议纪要代替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记录内容不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乌江水管2020年12月讨论支付三闸镇甘州水驿供水工程费用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且内容相符,在记录过程中,因记录人员书写问题,日期相差一天,造成巡察工作人员反馈会议记录日期和内容不符的误判,已对其进行了更正。二是3月16日组织开展党组书记和党务干部业务培训班,对党务干部和办公室人员就会议记录规范进行了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记录人员业务水平,做到规范记录和资料规范存档。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46)关于“大额支出未上会研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局属各单位对2019年以来未上会研究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梳理自查,并对自查发现的13项事项,已经所在单位支委会会议进行了补充审定,并将自查情况上报水务局党组。二是组织开展财务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财务人员支付审批业务能力。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13.执行“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制度不严格,部分下属单位在配有副职领导的情况下仍由“一把手”在财务报销中进行审签。

47)关于“下属单位在配备副职领导情况下,财务报销仍有主要负责人审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职工学习,组织对“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相关要求进行学习,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和履职能力。二是总口水管所、上三水管所及水利工程队对领导班子分工进行了调整,并将调整情况报水务局党组备案。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14.对干部的日常监管宽松软。

48)关于“党员干部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春节”“五一劳动节”等重点时间节点,结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对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开展廉政集体提醒约谈,共计56人次。二是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结合第一季度党建工作督查,对局属各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纪律作风和日常考勤进行督查检查。三是局属各单位将党纪党规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各单位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计划组织学习。四是组织召开全系统党风廉政暨纪律作风建设警示教育大会和局属各单位廉政警示教育专题会议,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人,用典型案例警醒大家,做到警钟长鸣、惩前毖后,起到了警示教育效果。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49)关于“对监督执纪结果运用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大满水电处召开支委会会议,已撤销李某同志2019年度先进工作者决定,收回表彰文件、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水务局党组对李某本人进行批评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二是针对此类问题组织局属各单位开展评先评优工作“回头看”,目前未发现在评先评优中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问题。三是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列入干部职工学习计划,着力提升党员领导干部职工党纪法规意识,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定,严把评先评优条件关、程序关、审批关。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15.对职工长期存在的遗留问题,解决不力。

50)关于“个别职工长期不在岗,但仍享受单位各项社保福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未对临聘职工进行考核,因工作人员失误将该同志列入考核统计表,甘浚水管所已对该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对该同志考核进行了更正。二是甘浚水管所向临聘职工送达追缴通知,限期追缴单位为其多缴纳费用,共计48750.91元,至目前已追缴32008.21元。三是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在单位职工长期存在的遗留问题上,解决不力,问题比较突出,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对其作出“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并要求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履行好干部职工管理职责。此问题正在整改中。

51)关于“部分下属单位未与聘用水管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在单位职工长期存在的遗留问题上,解决不力,问题比较突出,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对其作出“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并要求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履行好干部职工管理职责。二是局属各单位聘用制水管工签订劳动合同问题,水务局党组依托甘州区万汇水务集团将聘用制水管工劳动关系整体划入集团旗下进行统一管理,目前正在抓紧落实前期工作。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52)关于“未及时督促离岗创业期满人员按时到位工作”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离岗创业制度政策列入干部职工学习计划组织学习,严格遵守离岗创业、人事劳动等相关规定,确保干部职工管理规范化、合法化。二是对离岗创业政策执行不到位的时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当事人,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对其作出“谈话提醒”,并对今后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管理提出工作要求。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16.党员队伍建设有短板,发展党员后劲不足。

53)关于“发展党员人数较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党务干部业务培训班,针对支部建设、发展党员、会议记录等方面开展业务知识培训。二是对局属各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了备案核查,做到底数清,督促党支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三是组织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新党员参加区委直属机关工委组织的专题培训。四是主动同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对接,争取发展党员名额,根据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关于印发《2023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的通知安排,注重向产业工人、青年干部、高知识群体、少数民族等重点群体中培养,2023年未向水务局下达发展对象名额计划。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54)关于“支部建设缺失,如黑河城防工程管理站因党员借调等原因,2018年5月该党支部被撤销”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黑河城防工程管理站在岗在编 8人,向局属其他单位借调4人(包含党员3人),实际在岗 4人,党员1人,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工作和党员管理实际,将单位党员组织关系纳入水务局机关党支部管理。二是针对党员人数占比少的抗旱防汛服务队、质监中心、建管站党员,按照行业相近、便于管理的原则,将党员纳入水利工程队和局机关党支部,进一步加强了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三是组织开展“党员亮牌”,在水利重点项目现场设置机关党员先锋服务岗,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三、注重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

通过此次巡察反馈意见的全面整改,水务局全体党员干部深受思想洗礼和行动鞭策,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树立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下水务局将继续按照委和委巡察工作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力度,严要求推动整改问题的落实,巩固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果。

(一)继续抓好责任落实,巩固整改成果严格落实水务局党组的主体责任,把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作为重点,为全区水务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岗双责要求,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党建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在信念上更加坚定,在认识上更加清醒,在作风上更加过硬,在工作上更加务实,对于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整改成果。

(二)持续加强党的建设,提升队伍作风水务局党组以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查改并行,深入查找和及时解决整改过程中的存在问题。局党组坚持落实民主议事会制度、三重一大集体事项制度,加强重大事项决策监督,加强党务、政务、财务公开,积极接受监督。以加强党的建设为抓手,促进作风提升,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全局党员干部职工积极深入村社一线,现场了解群众需求,实地踏勘调查工程情况,提高工程设计的准确性、实用性,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的实施,助力乡村振兴。通过为民办实事工作,大力弘扬吃苦耐劳精神,引导全局党员干部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勇敢担当、争做优秀典型,为群众解决各种急难愁盼问题,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并持续抓好营商环境工作,切实解决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部门效能,优化部门服务,提升部门形象,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感。

(三)不断健全长效机制,抓实水利工作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通过扎紧制度笼子,坚持关口前移,不断完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腐败风险预警机制等建设,抓实水利工作开展。水务局党组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水利成果,确保全人饮安全有保障,不因饮水问题发生规模性返贫;二是抓紧推进水利重点项目建设,确保水利工程扎实推进,及早发挥工程效益;三是持续强化水务管理,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四是积极防御水旱灾害,最大限度减轻洪旱灾害损失;强化工程维护管理,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五是强化水行政执法监察,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强化水资源规划管理,严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持续推进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实现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优化配置。六是围绕体制机制建设,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等为抓手,积极探索建立易操作、能管用、可复制的水利工程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良好发挥水利工程效益。

 

欢迎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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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段月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