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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州区长安镇委员会   关于长安镇党委及所辖村级党组织财务 管理问题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甘州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3-08-11 11:39:41    浏览:0 分享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区委第二巡察组于2022年7月6日至10月31日,对镇党委及所辖村级党组织开展了村级财务管理问题专项巡察。2022年12月15日向镇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整改相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反馈意见整改组织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整改组织领导。巡察情况反馈会召开后,镇党委立即召开党委会议,对巡察整改工作迅速部署并提出要求,细化分解具体整改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办公室(中心、队、所)和整改期限。党委书记全面压实第一责任,明确提出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巡察反馈意见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紧抓不放,班子成员、各分管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把思想认识集中统一到镇党委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巡察整改精神上来,层层传导整改压力。各联系村领导、联系村办公室(中心、队、所)负责人全面负责所联系村的整改落实任务,对照反馈整改问题清单层层分解整改任务,压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全程跟踪督导,确保整改取得实效。镇党委每月针对整改工作进行调度,对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实行分类施策、明确专人、限时改进、定期督查。对复杂问题,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方案,列出整改时限,分期分批解决;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迅速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三)注重总结经验,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深化成果运用,举一反三,研究制定科学、规范、有效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真正让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为促进村级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的过程,促进镇、村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促进镇、村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过程,努力使我镇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镇党委反馈意见整改完成情况

(一)村财镇管机制运行方面

问题1:镇党委执行村财镇管机制变形走样、审批不严、监管缺位,村级党组织重大财务事项“四议两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

1)镇农业农村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经管、审计)在记账时存在对各村财务报账审批不到位、无依据随意调整账务等问题,监督浮于表面,履行监管职责缺位。上头闸村、八一村、头号村等村存在银行存款与现金科目随意调账,账务记载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建立健全镇村两级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村级财务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村账镇管”,同时加强对现有资产的监管,全方位堵塞村级财务管理漏洞;二是结合“固定党日”活动和“三会一课”等制度,组织村“两委”成员学习贯彻市区关于村级财务管理政策性文件,全面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素养,保障村级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三是针对各村财务报账审批不到位、无依据随意调整账务等问题,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经管审计)核实并及时和相关人员衔接,找出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不符原因,建立台账,及时更正,安排专人进行逐项整改落实。同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有效避免此类问题发生。上述问题已整改完毕。

2)村财镇管机制实际运行中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制审度执行不到位,大额开支未经会议研究决定。上四闸村2020年12月28日村委会向农商银行长安支行违规出借村集体资金,未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上四闸村2020年玉米制种款中代扣了物业费,未履行资金审批手续,大额开支无会议研究决定。庄墩村2021年 1月份银行代发的玉米制种款无会议记录,未进行议事,未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修订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村级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性,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二是组织村“两委”成员加大对《长安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学习力度,规范财务审批程序,严格落实一签一批三审制度(即业务经手人签字,经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审批和报账员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会计审核报销制度);三是严格执行村级党组织重大财务事项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决策和实施。所有村级支出由经办人在发票上签字注明事由或用途、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审核签字,副书记(副主任)复核签字,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审核签字(必须明确签署“同意支付”),代理会计审核无误后在审核单签字确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审核签字确认,镇分管领导、镇联系村领导、政府镇长审核签字后报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支付。报账时附村党支部会提议会议、村“两委”会商议会议、村党员大会审议会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会议记录复印件、决议过程公示书、实施结果公示书、《甘肃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借条或收条(应付款)、并附发票附件(销货清单、劳务用工花名册、机械租赁费清单、合同、协议、验收单等)实施;四是严格落实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问题已整改完毕。

(二)长安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情况方面

问题2.镇上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内容不完善,不规范。村级备用金提取制度违反了《现金管理条例》及《甘州区村集体现金管理细则》,超限额提取备用金。

1)各村级党组织内部现金管理制度不健全,个别财务人员没有相关专业知识,对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可能产生的后果认识不够,在可以转账支付的情况下仍然使用大额现金进行结算。如:八一村、洪信村、下二闸村等7个村违反《现金管理条例》和《甘州区村集体现金管理细则》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结算。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制定下发《长安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村级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的,由出纳支出后提供支付截图报支,不再提取备用金支付;二是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和《甘州区村集体现金管理细则》备用金提取标准;三是从财务制度下发后村级购买零星物品均采用电子支付,村出纳凭电子支付凭证报账,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四是积极与区农业农村局衔接汇报,针对我镇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指导,及时纠正,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上述问题已整改完毕。

2)各村执行《长安镇党委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不到位,资金拨付审批手续签字不全,存在资金安全隐患。如:庄墩村、头号村、下二闸村、上四闸村资金拨付审批手续签字不全。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严格规范报账流程、财务结算日期、支出额度审核权限等事项,明确村级财务运行流程,严格按照资金拨付审签制度进行报账,切实履行代理会计监督职责,逐笔审核原始单据,监管财务收支。对不合理、不合规的票据坚决不予入账,对审批手续签字不全、未经村代账会计审核的票据坚决不予入账。对不按规定报账、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联系村领导汇报,以便于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问题已整改完毕。

(三)责任单位责任落实情况方面

问题3.镇党委、政府履行村财镇管主体责任不到位,区农业农村局监督指导责任落实存在短板。

1)镇党委镇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对推进财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甘州区村集体现金管理细则》明确现金提取限额为1000元,但长安镇仍执行2000元的提现额度。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制定下发《长安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村级购买日常公用品的,由出纳支出后提供支付截图报支,不再提取备用金支付;二是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和《甘州区村集体现金管理细则》备用金提取标准;三是从财务制度下发后村级购买零星物品均采用电子支付,村出纳凭电子支付凭证报账,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四是积极与区农业农村局衔接汇报,针对我镇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指导,及时纠正,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问题已整改完毕。

2)镇经管站代理记账审核把关不严,报账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前进村、头号村、庄墩村等个村财务报账审核把关不严,票据附件不规范。如:庄墩村2021年6月银行转账机械租赁费、2021年8月银行转账机井施肥安装费票据附件不规范,合同均签字不全,未盖章。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严格贯彻执行农业主管部门出台的财务管理制度、审计制度、民主理财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村财镇管”的要求,严格规定报账流程、财务结算日期、支出额度审核权限等事项,审核原始凭证的附件;二是对各村代账会计加强培训,严把审核关,对于票据附件不规范,合同签字不全、未盖章等现象及时反馈给报账员,规范整改后再进行审批报账;三是严格审批报账制度,对凡是存在上述问题的,坚决不予报账,从根源上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问题已整改完毕。

(四)执行财经纪律方面

问题4.执行财经纪律不规范

1)村级党组织和财务人员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方面业务知识学习不够,对账务报销票据附件内容真实性、合规性的审核把关不严。如:庄墩村、上四闸村、下二闸村等9个村违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第六条“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2019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业务,应使用印有新版发票监制章的发票”的相关规定,定额发票使用不规范,使用作废的定额发票报账。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制定下发《长安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税务知识;二是组织镇代理会计、村出纳、村务监督委员成员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税务知识,更新财务人员知识结构;三是针对使用作废发票报账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立即对反馈问题进行核查整改,对过期发票进行更换,按规定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的新版发票。上述问题已整改完毕。

2)凭证附件不齐全、不规范。如:上四闸村2022年度上半年支付核算电费付款凭证均资金拨付申请签字不全,票据附件不全,没有发票。前进村、头号村等8个村均存在此类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组织村“两委”成员及村财务管理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财务活动程序,坚持一签一批三审制度,即业务经手人签字,村主任审批和报账员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会计审核制度,杜绝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监委会主任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二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收入管理和费用支出,提高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问题已整改完毕。

3)坐收坐支,白条入账,未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如:河满村2022年1月收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村民捐款未存入银行存款,坐支2021年疫情防控费用白条支账、无会议记录,南关村、洪信村等7个村均存在此类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由镇纪委对反馈巡察出问题的7个村负责人、文书及代理会计进行工作约谈,并要求在2023年工作中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坐收坐支行为。督促各村党支部组织村“两委”成员加大对《长安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学习力度,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村集体账内,分类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问题已整改完毕。

(五)财务管理队伍建设方面

问题5.镇经管站从业人员队伍不稳定,财务人员业务不熟练,履职不到位。长安镇财务管理人员队伍变动频繁,财务人员专业能力不足,从业人员培训学习能力不强,部分村级账务记账不及时、不规范。镇经管站共5名工作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仅有2人),其中,经管站在岗人员3人(1人为专职村党支部书记),2人为本年度新调岗人员,财务工作业务不熟,无相关工作经历。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加强财务人员培训,优先选择具备会计专业的人员从事镇经管、审计工作,并对新调岗的人员进行上岗培训以便快速适应本岗位;二是补充经管站工作人员,按照3-5个村配备1名代理会计的要求,选派5名文化程度高、业务精炼的干部,定人定岗负责农村集体“三资”日常工作管理,代理业务接受区农经站的指导。保障镇经管审计从业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调换岗位,保持财务人员队伍的稳定性;三是严格按照《长安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规定的记账时限,督促各村及时记账并公示,确保记账的时效性。问题已整改完毕。

(六)村级账户管理方面

问题6.村级账户管理不规范,村集体资金使用个人银行卡运转。:八一村、洪信村、五座桥村等7个村因小康住宅楼建设、棚户区改造、温室大棚修建等工程项目建设款未及时支付,基本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集体资金使用个人银行卡运转。2021年10月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开通后,八一村、洪信村、五座桥村等7个村于2022年4月底才将个人银行卡运行的村集体资金余额转存至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严格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用于村级支出、严禁超出规定订阅报刊、严禁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提供担保。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作为考核村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对村集体债务进行彻底清查,并根据其形成原因进行分类处置,盘活现有集体存量资产和资源,不断壮大发展集体经济,制定还款计划,从根本上化解村级债务,彻底解决村级公用账户被冻结的问题。问题已整改完毕。

(七)“三资”使用情况方面

问题7.对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专项投资资金监管不到位,资金效益未发挥。

1)长安镇对产业振兴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2019 年洪信村使用“支部建在产业链”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专项资金建立了专业合作社,新建了蔬菜产业发展包装生产线。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要求和合同约定,自2020年起每年12月30日前应向村集体缴纳不低于20%的固定收入,2020年、2021年收益均未兑现。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洪信村党支部与专业合作社召开联席会议,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分红事宜进行协商,由于2021年受疫情影响,蔬菜市场受挫,生产效率低,导致生产成本较高,加之前一年订单较少,合作社盈利有限,至目前,合作社已向村集体分红,并按合同约定今后每年增加分红金额。问题已整改完毕。

2)固定资产清理登记不及时,个人借款长期不回收或不按规定处理。上头闸村综合办公楼2018年2月完工验收,固定资产未按照程序及时核算登记;南关村2021年12月将1990年以来历年个人借款长期挂账,个人借款长期不回收或不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上头闸村综合办公楼已登记固定资产。村级再发生购置固定资产严格实行“一事一会”制度,报账须提供会议记录、照片等辅助证明材料。一次性购置固定资产、自建、维修维护等费用5000以上的,在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的基础上,由镇政府进行审核备案。资产在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使用期限1年以上或单位价值不足500元,但是主要生产经营及办公设备器具的全部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并逐个建立台账。在每季度末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对于漏记的固定资产按照相关程序及时核算补记,达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于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必须经“四议两公开”程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并报镇政府审核备案。

南关村历年个人借款,南关村已组织村“两委”成员和社长对账务再次进行梳理,对存在的“死账”“呆账”经召开村两委会研究解决,并提交镇政府审核。针对应收款未入账的问题,通过“四议两公开”会议研究,制定债务催收计划及措施,及时按照计划组织人员进行催收。

(八)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方面

问题8.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科目核算不规范,无依据随意调账、平账。上头闸村2021年1月支原村委会主任赵某借款、支村党支部书记郑某借款处理不规范,实际为冲减应付款,错记为应收款。上头闸村2021年1月提取现金支付环境卫生整治、零工工资、水塔电费等支出,经认定为“三资”系统记账时错记为现金支付,实际应为银行存款支付,故做账务调整导致现金增加,银行存款减少,且该笔凭证为平账缺少调账依据,未附原记账凭证。八一村2021年12银行提取现金,无依据随意调账。头号村2021年3月结转账科目记错,从合作社账户银行存款纠正至村委会账户,2021年3月更正2020年12月记错的科目,无依据随意调账、平账,且未附原始凭证。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制定下发《长安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进一步规范“村账镇管”合法合规运行,同时加强对现有资产的监管,全方位堵塞村级财务管理漏洞;二是代理会计在日常记账中,严格按照会计核算科目进行记账,银行存款的减少按照银行对账单进行记账,不得随意调账,提高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问题已整改完毕。

(九)巡察、审计、督查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问题9.对上次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指导责任落实不到位。四届区委第七轮巡察反馈9个方面的问题,截至目前仍有部分问题未完成整改。其中,长安镇村级备用金提取制度违反《现金管理条例》和《甘州区村集体现金管理细则》,超限额提取备用金本年度仍未整改;2021年度巡察问题交办整改台账就将洪信村“2017年3月至2019年11月村集体资金用周某某(村原任出纳)个人银行卡运转”反馈至长安镇党委,但因周某某生病账务移交不及时,至今该问题仍未完成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在巡察工作期间,我镇各村迅速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和《甘州区村集体现金管理细则》备用金提取标准提取备用金;二是制定下发《长安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村级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的,由出纳支出后提供支付截图报支,不再提取备用金支付。

就洪信村“2017年3月至2019年11月村集体资金用周某某(村原任出纳)个人银行卡运转”问题,因村委会基本账户冻结,集体资金在出纳周某某卡上运行。后周某某生病于2019年4月委托其儿子周某某将银行卡资金余额移交给村文书周某某。针对村账务移交不及时问题,2021年4月由镇农业农综合服务中心(经管、审计)办公室牵头和洪信村干部就洪信村2017年3月至2019年11月村集体资金用周某某(村原任出纳)个人银行卡运转问题已进行清算移交。巡察问题反馈后,我镇继续组织人员对周某某担任村、小康楼出纳期间的账务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结果签字确认及时向村民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村集体经济受损。问题已整改完毕。

三、13个村反馈整改问题完成情况

(一)八一村

  问题10:村级账户管理不规范,村集体资金使用个人银行卡运转。2021年度1-12月村集休资金用文某(八一村原文书,现为村支部书记)个人银行卡运转资金,2021年12月将文某个人卡余额转入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召开村“两委”会议对村级账务和小区账务进行进一步规范,已对交叉账务多次进行商议,形成解决方案;二是积极与法院、银行等部门进行对接,协商解决村级公用账户被冻结问题。

该问题已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村“三委”扩大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商议,村账户资金在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运行,已取消个人账户运行。问题已整改完毕。

问题11:违反《现金管理条例》及《甘州区村集体现金管理细则》,超限额提取备用金。调阅凭证及现金明细账,核实该镇财务管理制度,八一村提取备用金额度超出《现金管理条例》规定额度。2021年12月6日,30-1#凭证超限额超范围使用现金支付村委会网络宽带费用1500元。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制定下发《长安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村级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的,由出纳支出后提供支付截图报支,不再提取备用金支付;二是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和《甘州区村集体现金管理细则》备用金提取标准执行;三是今后村级购买零星物品均采用电子支付,村出纳凭电子支付凭证报账,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四是积极与区农业农村局衔接汇报,针对我镇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指导,及时纠正,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该问题已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村“三委”扩大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商议,按制定下发的《长安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村级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的,由出纳支出后提供支付截图报支,不再提取备用金支付。问题已整改完毕。

问题12:无依据随意调账。2021年12月6日,3-1#凭证从银行提取现金891.22元,无依据随意调账。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修订完善《长安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加强村级财务工作人员日常监督,日常村务开支全部使用微信或支付宝等电子支付,逐步减少使用现金支付,有效避免此类问题发生;二是无依据随意调账,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核实并及时和村上出纳衔接,找出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不符原因,并及时更正;三是对当时村文书和会计作出书面检讨。

该问题已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村“三委”扩大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商议,找出了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不符原因,并进行了更正。问题已整改完毕。

问题13:使用不合规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2018年12月31日之后只能使用新版的定额发票。八一村2021年1月30日记字号9-1#凭证支付投票箱款、2021年8月10日记字号9-1#凭证支付印图纸费用均使用了旧版的定额发票。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修订完善《长安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二是组织镇代理会计、村出纳、村务监督委员成员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税务知识,更新财务人员知识结构;三是针对使用作废发票报账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立即对反馈问题进行核查整改,对过期发票进行更换,按规定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的新版发票。

该问题已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村“三委”扩大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商议,对过期发票进行更换,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的发票。问题已整改完毕。

问题14:账务清算处理不及时,财务报账审核把关不严。2021年1月30日记字号1-1#凭证支付2017年上水塔人员工资,账务清算处理不及时;1月30日记字号7-1#凭证支付2019年垃圾清运费未履行审批手续。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制定下发长安镇村级财务“三资”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有效避免此类问题发生;二是坚持一签一批三审制度,即业务经手人签字,村主任审批和报账员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会计审核制度,杜绝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监委会主任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三是责成当时账务处理不及时的村文书和会计作书面检讨。

该问题已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村“三委”扩大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商议,补齐相关手续资料。问题已整改完毕。

问题15:村级财务管理岗位设置不合理,不相容岗位人员由一人兼任。2021年1月30日记字号9-1#凭证支购买投票箱款、2021年1月30日记字号10-1#凭证支雪亮工程款、2021年8月10日记字号17-1#凭证支疫情防控用品款,村级报账员与村级审核人均为同一人,存在资金安全风险。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组织村“两委”成员及村财务管理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财务活动程序,坚持一签一批三审制度即业务经手人签字,经村主任审批和报账员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会计审核报销的制度;二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收入管理和费用支出,提高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该问题已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村“三委”扩大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商议,对村级报账员和审核人均为同一人的问题进行补充经办人的整改。问题已整改完毕。

(二)郭家堡村

问题16:使用不合规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2018年12月31日之后只能使用新版的定额发票。郭家堡村2021年5月份,2#凭证支购买换届选举投票箱款,2021年9月份,9#凭证支购买国旗款均使用了旧版的定额发票。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制定下发《长安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二是组织镇代理会计、村出纳、村务监督委员成员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税务知识,更新财务人员知识结构;三是针对使用作废发票报账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立即对反馈问题进行核查整改,对过期发票进行更换,按规定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的新版发票。

该问题已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村“三委”扩大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商议,对过期发票进行更换,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发票。问题已整改完毕。

(三)洪信村

问题17:使用不合规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2018年12月31日之后只能使用新版的定额发票。2021年12月6日记字号5-1#凭证使用了旧版的定额发票支付投票箱款。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制定下发《长安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二是组织镇代理会计、村出纳、村务监督委员成员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税务知识,更新财务人员知识结构;三是针对使用作废发票报账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立即对反馈问题进行核查整改,对过期发票进行更换,按规定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的新版发票。

该问题已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三委”扩大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商议,对过期发票进行更换,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发票。问题已整改完毕。

问题18:捐款收入未及时缴存银行账户、坐收坐支,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不严格。2021年12月6日记字号1-1#凭证,疫情期间捐款收入与最终实际入账金额不符。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组织村“两委”成员及村财务管理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财务活动程序,坚持一签一批三审制度即业务经手人签字,经村主任审批和报账员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会计审核制度,杜绝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收钱不入账,监委会主任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二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收入管理和费用支出,提高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三是镇纪委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出纳、村代理会计进行约谈。

该问题已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三委”扩大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商议,补开会议,进行会议研究,补齐相关手续。问题已整改完毕。

问题19:违反《现金管理条例》及《甘州区村集体现金管理细则》,超限额提取备用金。调阅凭证及现金明细账,核实该镇财务管理制度,洪信村提取备用金额度为违反《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1000元限额。2021年1月30日,记字号3-1#凭证超限额使用现金支付大喇叭终端设备款1680元。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制定下发《长安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村级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的,由出纳支出后提供支付截图报支,不再提取备用金支付;二是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和《甘州区村集体现金管理细则》备用金提取标准执行;三是今后村级购买零星物品均采用电子支付,村出纳凭电子支付凭证报账,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四是积极与区农业农村局衔接汇报,针对我镇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指导,及时纠正,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该问题已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三委”扩大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商议,按制定下发的《长安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村级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的,由出纳支出后提供支付截图报支,不再提取备用金支付。问题已整改完毕。

问题20:村级账户管理不规范,村集体资金使用个人银行卡运转。2021年度用曹某某(原村支部书记,2020年底换届后为村监委会主任)个人银行卡运转村集体资金,2021年12月将曹某某个人卡余额转入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修订完善长安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有效避免此类问题发生;二是对村集体债务进行彻底清查,并根据其形成原因进行分类处置,盘活现有集体存量资产和资源,不断壮大发展集体经济,制定还款计划,从根本上化解村级债务,彻底解决村级公用账户被冻结的问题。

该问题已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三委”扩大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商议,已取消个人账户运行。问题已整改完毕。

问题21:对上次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指导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照上次巡察问题交办整改台账时发现,2017年3月至2019年11月村集体资金用周某某(村原任出纳)个人银行卡运转,后续整改时因周某某生病账务移交不及时,镇政府主体责任和监督指导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针对村账务移交不及时问题,2021年4月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就洪信村2017年3月至2019年11月村集体资金用周某某(村原任出纳)个人银行卡运转问题已进行清算移交;二是巡察问题反馈后,我镇组织人员对周某某担任村出纳和小康楼出纳期间的账务进行清算,清算结果签字确认后及时向村民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该问题已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三委”扩大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商议,组织人员对周某某担任村出纳和小康楼出纳期间的账务进行清算,清算结果签字确认后及时向村民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问题已整改完毕。

问题22:对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专项投资资金监管不到位,资金效益未发挥。2019年洪信村使用“支部建在产业链”上的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专项资金建立了专业合作社,新上了蔬菜产业发展包装生产线,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要求和合同约定,自2020年起每年12月30日前应向村集体缴纳不低于20%的固定收入,但洪信村党支部对此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没有兑现收益。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洪信村党支部与专业合作社召开联席会议,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分红事宜进行协商,由于2021年受疫情影响,蔬菜市场受挫,生产效率低,导致生产成本较高,加之前一年订单较少,合作社盈利有限,至目前,合作社已向村集体分红,并按照合同约定根据收益比例逐年增加分红金额。

该问题已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三委”扩大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商议,合作社已向村集体分红2万元,并按合同约定今后每年增加分红金额。问题已整改完毕。

(四)上头闸村

问题23:固定资产清理登记不及时。上头闸村综合办公楼2018年2月完工验收,固定资产未按照程序及时核算登记,2021年12月巡察问题交办整改时才进行补记。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固定资产购建实行“一事一会”制度,报账须提供会议记录、照片等辅助证明材料。主要生产经营及办公设备器具的全部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并逐个建立台账;二是在每季度末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对于漏记的固定资产按照相关程序及时核算补记,达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该问题已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三委”扩大会议,对上述问题再次进行了商议,按照相关程序再次核算,达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问题已整改完毕。

(五)万家墩村

问题24:发票使用不规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2018年12月31日之后只能使用新版的定额发票。2021年12月10#凭证使用了旧版的定额发票支疫情防控制作宣传横幅袖标款860元。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制定下发《长安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二是组织镇代理会计、村出纳、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税务知识,更新财务人员知识结构;三是针对使用作废发票报账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立即对反馈问题进行核查整改,对过期发票进行更换,按规定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的新版发票。

该问题已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村“两委”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商议,对过期发票进行更换,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发票。问题已整改完毕。

问题25:疫情期间捐款收入未及时缴存银行账户、坐收坐支,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不严格。2021年12月24#凭证党员群众疫情防控捐款未收入村委会账户,疫情期间各项支出部分无发票,白条入账。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组织村“两委”成员及村财务管理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财务活动程序,坚持一签一批三审制度,即业务经手人签字,经村主任审批和报账员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会计审核制度,杜绝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收钱不入账,监委会主任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二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收入管理和费用支出,提高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该问题已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村“两委”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商议,补开会议,进行会议研究,对疫情期间费用进行审批程序,对白条入账的补开发票。问题已整改完毕。

(六)五座桥村

问题26:定额发票使用不规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2018年12月31日之后只能使用新版的定额发票。2021年11月2#凭证使用了旧版的定额发票支付购买投票箱款140元。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制定下发《长安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二是组织镇代理会计、村出纳、村务监督委员成员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税务知识,更新财务人员知识结构;三是针对使用作废发票报账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立即对反馈问题进行核查整改,对过期发票进行更换,按规定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的新版发票。

该问题已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村“两委”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商议,对过期发票进行更换,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发票。问题已整改完毕。

问题27:捐款收入未及时缴存银行账户、坐收坐支,白条入账,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不严格。2021年12月11#凭证收党员群众疫情防控捐款未存入村委会账户,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不严格。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组织村“两委”成员及村财务管理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财务活动程序,坚持一签一批三审制度即业务经手人签字,经村主任审批和报账员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会计审核制度,杜绝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收钱不入账,监委会主任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二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收入管理和费用支出,提高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三是镇纪委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出纳、村代理会计进行约谈。

该问题已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村“两委”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商议,补开会议,进行会议研究,对白条入账全部补开正式税务发票。问题已整改完毕。

问题28:村级账户管理不规范,村集体资金使用个人银行卡运转。五座桥村因2012年修建小康楼,后期因地源热泵工程质量不达标,未按时兑付地源热泵费用,村委会基本账户2016年6月至2021年12月冻结,委会账户冻结期间(2016年8月19日至2022年7月7日)使用范某某(原监委会主任)银行卡运转。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对村集体债务进行彻底清查,并根据其形成原因进行分类处置,盘活现有集体存量资产和资源,不断壮大发展集体经济,制定还款计划,从根本上化解村级债务,彻底解决村级公用账户被冻结的问题。

该问题已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村“两委”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商议,村委会账户已恢复正常,已取消个人账户运行。问题已整改完毕。

(七)二闸村

问题29:违反《现金管理条例》及《甘州区村集体现金管理细则》,超限额提取备用金。调阅凭证及现金明细账,核实该镇财务管理制度,下二闸村提取备用金额度为2000元,超出《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1000元限额。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制定下发《长安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村级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的,由出纳支出后提供支付截图报支,不再提取备用金支付;二是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和《甘州区村集体现金管理细则》备用金提取标准提取执行;三是今后村级购买零星物品均采用电子支付,村出纳凭电子支付凭证报账,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四是积极与区农业农村局衔接汇报,针对我镇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指导,及时纠正,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该问题已于2023年1月1日召开村社干部及“三委”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商议,按照制定下发的《长安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村级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的,由出纳支出后提供支付截图报支,不再提取备用金支付。问题已整改完毕。

问题30:捐款收入未缴存银行账户、坐收坐支,白条入账,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不严格。2021年12月31日记字号35-1#凭证,疫情期间捐款用于疫情卡口、无烟煤、志愿者餐费、宣传品制作等费用为白条入账。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组织村“两委”成员及村财务管理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财务活动程序,坚持一签一批三审制度即业务经手人签字,经村主任审批和报账员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会计审核制度,杜绝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收钱不入账,监委会主任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二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收入管理和费用支出,提高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该问题已于2023年1月1日召开村社干部及“三委”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研究商议,补开国家税务总局的发票。问题已整改完毕。

问题31:使用不合规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2018年12月31日之后只能使用新版的定额发票。2021年12月31日记字号35-1#凭证支付“七一”外出车费时使用了旧版的定额发票。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制定下发《长安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二是组织镇代理会计、村出纳、村务监督委员成员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税务知识,更新财务人员知识结构;三是针对使用作废发票报账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立即对反馈问题进行核查整改,对过期发票进行更换,按规定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的新版发票。

该问题已于2023年1月1日召开村社干部及“三委”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商议,对过期发票进行更换,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发票。问题已整改完毕。

(八)河满村

问题32:账务报账审核把关不严,资金支付方式不规范,现金支付无审批单且附件不全。河满村2022年1月1#凭证支机械租赁费1144元超限额使用现金支付,无审批单,无协议,普遍存在提取的备用金支付款项不履行审批程序。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加强财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学习《现金管理制度》和《甘州区村集体现金管理细则》,进一步严格财务审核程序,杜绝管理制度执行不严,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坚持一签一批三审制度即业务经手人签字,经村主任审批和报账员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会计审核才能报销的制度;二是制定下发《长安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村级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的,由出纳支出后提供支付截图报支,不再提取备用金支付;三是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和《甘州区村集体现金管理细则》备用金提取标准提取执行;四是今后村级购买零星物品均采用电子支付,村出纳凭电子支付凭证报账,不再使用现金结算;五是积极与区农业农村局衔接汇报,针对我镇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指导,及时纠正,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该问题已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村社干部及“三委”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商议,补开会议,进行会议研究,对机械费进行审批程序,补齐相关资料。问题已整改完毕。

问题33:账务报账审核把关不严,资金支付方式不规范,报销资金直接支付给村出纳,票据附件不规范。河满村2022年1月份2#凭证支二社、五社、八社平整垃圾机械费4000元的合同最后甲方负责人未签字,合同签订时间未填。且报销资金使用转账支票支付时,支票存根联收款人姓名和实际收款人不一致,实际收款人是村出纳徐某某。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组织村“两委”成员及村财务管理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财务活动程序,坚持一签一批三审制度,即业务经手人签字,村主任审批和报账员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会计审核制度,杜绝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监委会主任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二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收入管理和费用支出,提高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该问题已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村社干部及“三委”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商议,补开会议,进行会议研究,补签合同相关内容。补齐收款人到账相关资料。问题已整改完毕。

问题34:财务报账审核把关不严,票据附件不全。河满村2022年1月份30#凭证支运动会服装费附件不全,无明细清单及召开运动会相关文件,且报销资金使用转账支票支付时,支票存根联收款人姓名和实际收款人不一致,实际收款人是村出纳。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组织村“两委”成员及村财务管理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财务活动程序,坚持一签一批三审制度,即业务经手人签字,村主任审批和报账员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会计审核制度,杜绝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监委会主任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二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收入管理和费用支出,提高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该问题已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村社干部及“三委”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商议,进行会议研究,补齐附件及收款人到账相关资料。问题已整改完毕。

问题35:捐款收入未缴存银行账户、白条支账、坐收坐支,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不严格。河满村2022年1月35#凭证收疫情防控捐款未入银行存款,坐支2021年疫情防控费用,所有支出白条支账、无会议记录。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组织村“两委”成员及村财务管理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财务活动程序,坚持一签一批三审制度即业务经手人签字,经村主任审批和报账员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会计审核制度,杜绝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收钱不入账,监委会主任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二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收入管理和费用支出,提高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三是镇纪委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出纳、村代理会计进行约谈。

该问题已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村社干部及“三委”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商议,补开会议,进行会议研究,补齐疫情防控期间支出的正式税务发票。问题已整改完毕。

问题36:违反《现金管理条例》及《甘州区村集体现金管理细则》,超限额提取备用金。调阅凭证及现金明细账,核实该镇财务管理制度,河满村提取备用金额度为2000元,超出《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1000元限额。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制定下发《长安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村级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的,由出纳支出后提供支付截图报支,不再提取备用金支付;二是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和《甘州区村集体现金管理细则》备用金提取标准提执行;三是今后村级购买零星物品均采用电子支付,村出纳凭电子支付凭证报账,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四是积极与区农业农村局衔接汇报,针对我镇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指导,及时纠正,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该问题已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村社干部及“三委”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商议,按照制定下发的《长安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村级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的,由出纳支出后提供支付截图报支,不再提取备用金支付。问题已整改完毕。

(九)南关村

问题37:定额发票使用不规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2018年12月31日之后只能使用新版的定额发票。南关村2021年1月9#凭证支办公室购买口杯,2021年7月2#凭证支办用品款,2021年12月1#凭证疫情期间工作证制作均使用了旧版的定额发票。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制定下发《长安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二是组织镇代理会计、村出纳、村务监督委员成员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税务知识,更新财务人员知识结构;三是针对使用作废发票报账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立即对反馈问题进行核查整改,对过期发票进行更换,按规定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的新版发票。

该问题已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村“三委”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商议,对过期发票进行更换,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的发票。问题已整改完毕。

问题38:坐收坐支,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不严格。财务报账审核把关不严,凭证附件不全。南关村2021年12月1#凭证支疫情期间防疫物资购买花费均使用旧版定额发票,未履行审批手续。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组织村“两委”成员及村财务管理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财务活动程序,坚持一签一批三审制度即业务经手人签字,经村主任审批和报账员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会计审核制度,杜绝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收钱不入账,监委会主任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二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收入管理和费用支出,提高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三是针对使用作废发票报账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立即对反馈问题进行核查整改,对过期发票进行更换,按规定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的新版发票。

该问题已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村“三委”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商议研究,对过期发票进行更换,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的发票。问题已整改完毕。

问题39: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管不到位,欠款长期不挂账、不回收。南关村2021年12月54#凭证将多年个人借款挂账,个人借款长期不挂账不回收或不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组织村“两委”成员和社长对账务再次进行梳理,对存在的“死账”“呆账”经召开村两委会研究商议进行账务处理;二是制定债务催收计划及措施,及时按照计划组织人员进行催收。

该问题已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村“三委”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商议,进行相关处理。问题已整改完毕。

(十)前进村

问题40:财务报账审核把关不严,大额资金支付审批单签字不全,凭证附件不全。前进村2021年3月11#凭证支一期物业电费审批单签字不全,只签到站所长,且支出无会议记录。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组织村“两委”成员及村财务管理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财务活动程序,坚持一签一批三审制度,即业务经手人签字,村主任审批和报账员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会计审核制度,杜绝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监委会主任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二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收入管理和费用支出,提高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该问题已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村“三委”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商议,补开会议,进行会议研究;补齐审批单签字,补全审批签字手续。问题已整改完毕。

问题41:违反《现金管理条例》及《甘州区村集体现金管理细则》,超限额提取备用金。调阅凭证及现金明细账,核实其财务管理制度,前进村提取备用金限额为2000元,超出《现金管理条例》及《甘州区村集体现金管理细则》规定的1000元限额。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制定下发《长安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村级购买日常公用品的,由出纳支出后提供支付截图报支,不再提取备用金支付;二是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和《甘州区村集体现金管理细则》备用金提取标准提取执行;三是今后村级购买零星物品均采用电子支付,村出纳凭电子支付凭证报账,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四是积极与区农业农村局衔接汇报,针对我镇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指导,及时纠正,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该问题已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村“三委”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商议,按照制定下发的《长安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村级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的,由出纳支出后提供支付截图报支,不再提取备用金支付。上述问题已整改完毕。

(十一)上四闸村

问题42:财务报账审核把关不严,资金拨付申请签字不全,凭证附件不全。上四闸村2022年度上半年支付核算电费1030元的付款凭证均资金拨付申请签字不全,凭证附件不全,没有发票。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组织村“两委”成员及村财务管理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财务活动程序,坚持一签一批三审制度,即业务经手人签字,村主任审批和报账员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会计审核制度,杜绝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监委会主任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二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收入管理和费用支出,提高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该问题已于2022年12月27日村社干部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商议,补开会议,进行会议研究,对资金拨付单进行审议,补齐签字,补开正式税务发票。问题已整改完毕。

问题43:违反《现金管理条例》及《甘州区村集体现金管理细则》,超限额提取备用金。调阅凭证及现金明细账,核实其财务管理制度,上四闸村提取备用金限额为2000元,超出《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1000元限额。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制定下发《长安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村级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的,由出纳支出后提供支付截图报支,不再提取备用金支付;二是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和《甘州区村集体现金管理细则》备用金提取标准提取执行;三是今后村级购买零星物品均采用电子支付,村出纳凭电子支付凭证报账,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四是积极与区农业农村局衔接汇报,针对我镇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指导,及时纠正,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该问题已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村社干部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商议,按照制定下发的《长安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村级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的,由出纳支出后提供支付截图报支,不再提取备用金支付。问题已整改完毕。

问题44: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制度执行不到位。上四闸村2020年12月28日村委会给农商银行长安支行借款违规出借村集体资金,未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2020年玉米制种款中代扣了物业费,未履行资金审批手续,大额开支无会议研究决定。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加强财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学习《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一步严格财务活动程序,组织村“两委”成员学习《长安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二是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决策和实施。所有村级支出由经办人在发票上签字注明事由或用途、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审核签字,副书记(副主任)复核签字,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审核签字(必须明确签署“同意支付”),代理会计审核无误后在审核单签字确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签字确认,镇分管领导、镇联系村领导、政府镇长审核签字后,报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支付。报账时需提供村党支部会提议会议、村“两委”会商议会议、村党员大会审议会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会议记录复印件、决议过程公示书、实施结果公示书、《甘肃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借条或收条(应付款)、并附发票附件(销货清单、劳务用工花名册、机械租赁费清单、合同、协议、工程验收单等)实施;三是严格落实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该问题已于2022年12月27日村社干部会议进行了商议,补开支委会、两委会、党员代表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并将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及结果进行公示公开;玉米制种款代扣物业费,补全资金审批拨付手续,召开两委及村民代表大会,履行财务管理相关程序。问题已整改完毕。

(十二)头号村

问题45:财务核算不规范,无依据随意调账、平账,票据附件不全。头号村2021年3月1#凭证结转账科目记错,从村合作社账户银行存款余额改正至村委会账户,2021年3月3#凭证更正2020年12月31日35#凭证科目,无依据随意调账、平账,未附原始凭证。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组织村“两委”成员及村财务管理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财务活动程序,坚持一签一批三审制度,即业务经手人签字,村主任审批和报账员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会计审核制度,杜绝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监委会主任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二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收入管理和费用支出,提高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该问题已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村“三委”扩大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商议,补开会议,进行会议研究,补齐相关资料。问题已整改完毕。

问题46:财务报账审核把关不严,白条支账,票据附件不全。头号村2021年3月2#凭证支范某某(原出纳)交账时,跳秧歌奖品花费白条支账,只有奖品清单无发票,无奖品领取花名册、无会议记录;支人工工资与冯某某危房改造无会议记录、无补偿相关文件。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加强财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学习《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一步严格财务活动程序,组织村“两委”成员学习《长安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杜绝管理制度执行不严,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的附件,坚持一签一批三审制度,即业务经手人签字,经村主任审批和报账员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会计审核才能报销的制度;二是严格落实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该问题已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村“三委”扩大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商议,补开会议,进行会议研究,补齐相关资料。问题已整改完毕。

问题47:违反《现金管理条例》及《甘州区村集体现金管理细则》,超限额提取备用金。调阅凭证及现金明细账,核实其财务管理制度,头号村提取备用金限额为2000元,超出《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1000元限额。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制定下发《长安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村级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的,由出纳支出后提供支付截图报支,不再提取备用金支付;二是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和《甘州区村集体现金管理细则》备用金提取标准执行;三是今后村级购买零星物品均采用电子支付,村出纳凭电子支付凭证报账,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四是积极与区农业农村局衔接汇报,针对我镇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指导,及时纠正,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该问题已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村“三委”扩大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商议,按照制定下发的《长安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村级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的,由出纳支出后提供支付截图报支,不再提取备用金支付。问题已整改完毕。

问题48:财务报账审核把关不严,审批签字不全。3月份25#凭证支党建版面制作款审批单签字不全。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加强财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学习《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一步严格财务活动程序,组织村“两委”成员学习《长安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杜绝管理制度执行不严,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的附件,坚持一签一批三审制度,即业务经手人签字,经村主任审批和报账员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会计审核才能报销的制度;二是严格落实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该问题已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村“三委”扩大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商议,补开会议,进行会议研究,补齐签字。问题已整改完毕。

(十三)庄墩村

问题49: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制度执行落实不到,大额开支无会议研究决定。庄墩村2021年1月2#凭证银行代发玉米制种款和2021 年1月9#凭证银行代发玉米制种款无会议记录,未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未进行议事。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加强财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学习《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一步严格财务活动程序,组织村“两委”成员学习《长安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二是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决策和实施。所有村级支出由经办人在发票上签字注明事由或用途、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审核签字,副书记(副主任)复核签字,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审核签字(必须明确签署“同意支付”),代理会计审核无误后在审核单签字确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复核,镇分管领导、镇联系村领导、政府镇长审核签字确认后,报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支付。报账时附村党支部会提议会议、村“两委”会商议会议、村党员大会审议会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会议记录复印件、决议过程公示书、实施结果公示书、《甘肃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借条或收条(应付款)、并附发票附件(销货清单、劳务用工花名册、机械租赁费清单、合同、协议、验收单等)实施;三是严格落实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该问题已于2023年1月5日召开村“三委”扩大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商议,补开支委会、两委会、党员代表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并将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及结果进行公示公开。问题已整改完毕。

问题50:定额发票使用不规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2018年12月31日之后只能使用新版的定额发票。庄墩村2021年6月8#凭证支购买办公用品款和2021年7月23#凭证支村委会宽带费均使用了旧版的定额发票。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制定下发《长安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二是组织镇代理会计、村出纳、村务监督委员成员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税务知识,更新财务人员知识结构。三是针对使用作废发票报账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立即对反馈问题进行核查整改,对过期发票进行更换,按规定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的新版发票。

该问题已于2023年1月5日召开村“三委”扩大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商议,对过期发票进行更换,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的发票。问题已整改完毕。

问题51:财务报账审核把关不严,票据附件不规范。庄墩村2021年6月11#凭证银行转账机械租赁费和2021年8月1#凭证银行转账机井施肥安装费票据附件不规范,合同均签字不全,未盖章。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组织村“两委”成员及村财务管理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财务活动程序,坚持一签一批三审制度,即业务经手人签字,村主任审批和报账员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会计审核制度,杜绝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监委会主任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二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收入管理和费用支出,提高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该问题已于2023年1月5日召开村“三委”扩大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商议,补开会议,进行会议研究,对机械费进行审批程序,补齐相关资料。对合同进行再次审核,补齐签字,加盖公章。问题已整改完毕。

问题52:超范围使用现金。庄墩村2021年8月6#凭证超范围使用现金支付电费。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制定下发《长安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村级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的,由出纳支出后提供支付截图报支,不再提取备用金支付;二是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和《甘州区村集体现金管理细则》备用金提取标准提取执行;三是今后村级购买零星物品均采用电子支付,村出纳凭电子支付凭证报账,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四是积极与区农业农村局衔接汇报,针对我镇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指导,及时纠正,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该问题已于2023年1月5日召开村“三委”扩大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商议,按照制定下发的《长安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村级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的,由出纳支出后提供支付截图报支,不再提取备用金支付。问题已整改完毕。

问题53:捐款收入未及时缴存银行账户、坐收坐支,白条入账,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不严格。庄墩村2021年7月份,10#凭证党员群众疫情防控捐款白条入账。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问题,一是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组织村“两委”成员及村财务管理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财务活动程序,坚持一签一批三审制度即业务经手人签字,经村主任审批和报账员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会计审核制度,杜绝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收钱不入账,监委会主任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二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收入管理和费用支出,提高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三是镇纪委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出纳、村代理会计进行约谈。

该问题已于2023年1月5日召开村“三委”扩大会议,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商议,补开会议,进行会议研究,对疫情期间费用进行审批程序,补齐白条入账发票。问题已整改完毕。

四、整改后续工作及长效机制建立

下一步,镇党委将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工作部署,坚持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分管责任和“一岗双责”,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围绕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深入抓严抓实巡察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一是从严抓好整改工作,一以贯之狠抓落实。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切实取得实效。二是注重建章立制,构建管用的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注重治本,注重预防,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注重运用好巡察成果找差距、补短板,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三是强化管党治党的政治担当,持之以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党组政治责任,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筑牢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定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力戒辛辛苦苦的官僚主义和忙忙碌碌的形式主义,不断巩固和扩展整改落实工作成果,真正做到让整改实际成效推动我镇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绩。

欢迎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地址:张掖市甘州区长安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6-8630001

邮政编码:7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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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段月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