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颐道医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甘州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3-03-15 15:59:19 浏览:0次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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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颐道医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安排部署,区委第五巡察组于2022年2月25日至5月31日对张掖颐道医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支部开展了常规巡察,8月23日向张掖颐道医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支部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张掖颐道医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支部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整改责任
(一)高度认识,成立组织。8月23日区委第五巡察组对公司支部进行了反馈,公司支部立即行动,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支部书记担任,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成员由各部室、子公司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和移交问题等工作。
(二)分类处置,压实责任。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公司支部书记主动承担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深入查找原因,细化整改落实举措,明确整改工作内容、完成时限和标准,全面、扎实、有力地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三)建立推进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难点问题。二是建立整改台账,按要求针对自身职责范围内的整改问题形成整改清单,明确时间节点,持续跟踪落实,确保整改任务有条不紊按期推进。三是强化督查督办,由公司主要领导直接负责,对各责任部室、子公司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整改进度慢、整改质量差、整改力度弱的责任部室、子公司及时约谈提醒,并将整改完成情况直接挂钩年终部室、子公司考评及个人考评。
二、细化整改措施,逐项落实整改
(一)聚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安排、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扎实,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两个确立”“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等应知应会内容进行加强学习,并通过知识问答方式进行巩固、考核。二是制定《2022年张掖颐道医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支部学习计划表》,在集中学习、“支部书记上党课”等活动中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1次、《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3次,《重温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1次。三是邀请区委党校讲师举行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讲报告会,通过丰富学习形式,进一步提高学习效果。四是及时开展理论学习并进行交流研讨: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专题学习1次,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交流研讨1次,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专题学习1次,全体领导班子及党员撰写了研讨材料,全体员工撰写了心得体会,达到以查促学、以学促思、以思促践、以践促悟的效果。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重点将意识形态工作学习纳入《2022年张掖颐道医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支部学习计划表》,做到意识形态学习常态化。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三是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全面领导的重大举措。夯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压紧压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党的手中,不断增强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和话语权。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3.关于“对本系统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分析预判不够,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底线思维,加强分析研判,始终保持高度警惕,绷紧意识形态这根弦,狠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牢牢守住意识形态主阵地,切实增强党员职工遵守职业行为准则的自觉性。二是及时学习“一岗双责”内容,明确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三是强化阵地管理,提升舆论引导能力。加强公司微信群、QQ等公众号管理,同时开展爱国主义思想教育、英雄事迹宣传等工作,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传播好声音、传递正能量。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4.关于“对风险防控工作不重视,项目合同签订不严谨,存在重大合同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实际合同签订情况,将合同日期补充完成。二是组织项目管理部、财务审计部相关人员全面系统地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合同管理规定2次,强化业务人员职业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三是配备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发展相适应的法务工作队伍,强化法律顾问履职保障,统筹推进风险防控工作,全面堵塞管控盲区,防范重大风险,目前已与2家律师事务所、1家专业咨询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四是经“三重一大”会议研究修订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建立以事前防范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复盘为辅的经营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内控风险隐患排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5.关于“内控制度执行不力,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主体责任。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深刻领悟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二是修订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并审议通过,制度中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公司财务支出单笔大于5000元以上,需上会讨论研究(固定资产类、借支资金类、项目资金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必须上会讨论)。三是组织财务工作人员重点学习《财务管理制度》2次、《财务用款审批报销制度》1次、《发票管理办法》1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次、《内部审计制度》2次,加强相关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学习相关制度规范,进一步明确财务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掌握工作流程及规定,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四是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由财务审计部门牵头深入分析检查,对照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自查自纠,排除风险隐患,确保财务审批流程安全严谨。五是加强财务制度建设,结合公司运营及内部管理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通过行之有效的制度来规范企业运行。《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修订案已形成,于2022年12月4日“三重一大”会议审议通过。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6.关于“2021年6月和7月,分别支付仕通汽车销售公司车辆装潢费、选配费各1万元,未经会议研究,且无明细清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公司车辆装潢费,选配费的明细清单已向供应商取得,并完善记账凭证。二是修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并审议通过,制度中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公司财务支出单笔大于5000元以上,需上会讨论研究(固定资产类、借支资金类、项目资金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必须上会讨论)。三是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由财务审计部门牵头深入分析检查,对照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自查自纠,排除风险隐患,确保财务审批流程安全严谨。四是严格审核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报表及发生事项进行核对,完善相关手续。五是加强财务制度建设,结合公司运营及内部管理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通过行之有效的制度来规范企业运行。《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修订案已形成,于2022年12月4日“三重一大”会议审议通过。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7.关于“2021年4月29日,重复报销职工差旅费、机票费用310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重复报销的差旅费310元,相关人员已于2022年9月2日将310元退回公司账户。二是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甘州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对照公司工作实际情况,逐条剖析解读,对涉及公司的规定进行重点解读,明确严格出差审批和费用管理,节约费用开支,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差旅费管理工作。三是严格按照市区政府相关差旅费报销文件及规定,及时修订公司财务制度及相关报销制度,同时对出差人员严格要求,对出差路线及出差业务认真复盘,对差旅费报销原始凭证细心查验,要求相关人员熟悉报销流程及标准。《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已于2022年12月4日“三重一大”会议审议通过。四是加大违法违规使用差旅费的监督问责,加强对财务和经济活动的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不予办理。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8.关于“2021年8月12日,支付腾盛建筑安装公司工程款发票面额80万元,支付50万元,30万元未挂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1年9月16日支付剩余款项并计入在建工程,形成2021年9月10日记账凭证。二是组织财务审计部门工作人员重点学习《会计法》、《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掌握工作流程及规定。三是加强财务制度建设,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及内部管理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修订公司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并于2022年12月4日“三重一大”会议审议通过。四是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项目监理机构、第三方审核部门对工程款支付流程及规定进行学习,要求项目施工企业及设备采购单位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实际工程量进行款项结算,结算时必须出具经施工单位申请、监理机构审核、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查、我公司确认后的工程款支付凭证,方可开具发票请款支付。五是严格落实核对与供应商相关往来账务问题,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六是规范工程及设备款支付行为,确保帐实、帐票、帐帐相符,加强自身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处理方法,对各项付款资料及票据认真把关、严格审核,确保账务处理的规范化、合理化。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9.关于“2021年11月支付电力公司电费1948.29元,发票只填写了公司名称,其他信息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公司财务人员立即与电力局就发票事项进行沟通,电力局表示已开具的发票为真实、合法的票据,不能退回重新开具,因此财务人员将此发票作为入账依据,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二是认真梳理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开票相关信息,明确填写事项,并制成开票信息二维码,发送至各部室、子公司留存,以备开具发票时使用。三是组织全体财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必要程序,确保开具和收取的发票真实、准确、完整。四是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要求各业务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本公司的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发票等原始单据进行审核管理。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10.关于“所属张掖颐道利康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未入围甘州区车辆租赁供应商,但与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分别以每年9万元和6万元的价格签订别克GL8商务车租赁合同,且租赁时间为5年,致使两家医院公车监管出现漏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与市财政局对接招标入围流程,并向公车服务中心提交招标手续,现已审核通过,顺利入围。二是完善修订车辆租赁合同细则,监督租赁车辆管理,督促租赁单位明确派车流程,形成车辆出行管理台账。三是认真组织贯彻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公务用车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文件精神,从思想上重视对公务用车的规范管理使用。四是监督落实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行为,确保业务车辆管理安全有效。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11.关于“租赁所属张掖颐道利康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新购置的别克GL8商务车作为公务用车,建立了出车登记台账,但无公车派车单,公务用车审批程序不严格、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组织贯彻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中关于公务用车相关规定,各部门、子公司严格执行车辆日常管理办法,确保公务用车运行规范有序。二是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及台账,明确车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统一调度,管理人员要做到台账健全、程序合规、提报及时。三是实行用车登记审批制度,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外出用车需填报派车审批单,审批通过方可外出。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2.关于“党支部自2022年1月25日成立至今,支委班子仍然不健全,至巡察前7名党员党组织关系均未转入本支部,党支部无党建记录簿,党建工作形同虚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行动,立行立改。2022年6月公司支部8名党员党组织关系均转入本支部。2022年7月25日,张掖颐道医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支部向区国有企业党委上报《关于成立中共张掖颐道医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的请示》,批复同意后,2022年8月31日,张掖颐道医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提名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收到区国有企业党委批复后,2023年2月13日张掖颐道医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并将支委选举结果上报区国有企业党委。二是认真组织学习《甘肃省国有企业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手册》中相关党建标准化工作要求,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发挥党支部基层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三是加大学习培训力度,针对党建记录工作存在问题,开展党建记录规范化培训学习,向其他国有企业学习党建资料整理工作,规范党建记录。通过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党建会议记录标准,遵循专人专责、专人专干的原则,严格记录规范,确保支部党建记录记载清晰明了,重点突出。四是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督促组织关系未转入的党员尽快办理转接手续,确保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和接收工作,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中。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13.关于“企业党建与业务工作‘两张皮’,党支部对业务工作研究多,对党建工作研究少,独立开展党建工作少,除政治理论学习外,其他各项工作均未形成常态,党支部凝聚力、吸引力有待增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区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深刻认识国企党建的意义和使命。二是梳理落实党建工作,对党支部星级争创活动进行党支部自评、党员群众自评并将结果上报区国有企业党委。三是将党建工作嵌入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公司“姓党属国”的政治定位,将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使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四是将党建工作融入公司经营管理。从机制、制度上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机制,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内容、规则和程序,确立党支部研究讨论作为决策重大问题前置程序,切实发挥支部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做到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区属国有企业重大决策事项清单指引(试行)》修订案,于2022年12月4日“三重一大”会议审议通过。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14.关于“公司招聘人员均由企业自行面试进入,未根据《甘州区区属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传达学习《甘州区区属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并对照修订公司人事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公开选人用人标准和程序,为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打好基础。制度于2022年12月4日“三重一大”会议审议通过。二是根据《甘州区区属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人事聘用情况报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和区国有企业党委。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三、注重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
整改工作对公司工作产生了积极影响,但这些成果需要常抓不懈、综合治理。下一步,我们将严格对照巡察反馈的意见,从严从实、坚持标本兼治,持续深化整改完善长效机制,确保改彻底、改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是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上持续用力。公司支部将持续扛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断提升基层党支部政治功能,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着力锻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同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严格落实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厘清公司组织架构权责边界。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下大力气推动党的建设、国企改革、项目建设、产业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任务。
二是在巩固整改成效上持续用力。把巡察整改与企业发展实际相结合,把巡察整改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持续推进巡察整改任务落实,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当下改”的举措,解决眼前问题,探索“长久立”的办法。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回头看”、再检查,巩固提升整改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同时,筑牢制度的“笼子”,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强化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和问责,真正从源头上、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杜绝巡察整改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是在推进国企产业发展上持续用力。把此次巡察整改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契机,自觉把整改融入日常,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中来,切实扛起加快医疗康养板块资源整合、产业链培养,积极拓展公司自主经营范围,提高公司自主造血能力,以强烈的使命担当推动医药集团公司高质量、高水平发展。
欢迎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地址:甘州区滨河新区玉水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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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段月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