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村务廉政监督员管理制度
来源:甘州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11-04 14:58:00 浏览:0次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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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落实“四个到村”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打通廉政监督 “最后一米”,特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监督员任职条件
(一)政治坚定、思想素质好,有较强的理论政策水平,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群众公认度。
(二)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说真话报实情,敢于同各种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能够积极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三)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听取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苗头性问题能及时掌握和反映。
(四)本人及家庭成员无刑事犯罪、涉黑涉恶等劣迹。
二、廉政监督员的职责
(一)协助乡镇纪委做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对所在村的村级组织及其成员、社长及本村全体党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乡镇纪委或区纪委报告。
(三)了解并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广大干部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调查研究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协助乡镇纪委调查处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信访问题。
(五)协助乡镇纪委开展村级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日常检查、年终考核和调查研究等方面的工作。
(六)对村级重大事务决策、集体资产处置、疑难问题处理、土地补偿款分配、重大项目建设及大额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七)对村级扶贫救灾、强农惠农、民生保障等工作进行监督。
(八)对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监督。
三、廉政监督员聘任程序
(一)组织推荐。根据工作需要,由村级党组织推荐1-2名廉政监督员。
(二)组织审核。由乡镇纪委负责,对辖区内村级党组织推荐的廉政监督员初步人选进行审查,并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三)会议确定。乡镇纪委将审查符合条件的廉政监督员初步人选提交乡镇党委会议研究确定。
(四)聘任到岗。乡镇党委在一定范围内组织举办廉政监督员集中聘任仪式,向廉政监督员颁发聘书。
(五)公示公开。廉政监督员正式聘任后两个工作日内,乡镇纪委要在廉政监督员责任辖区内进行公示公开,公布廉政监督员相关信息,便于群众反映问题,便于廉政监督员开展工作。廉政监督员应及时到岗,依纪依规开展工作。
四、廉政监督员的权利
(一)对村社干部及党员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乡镇纪委报告,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向区纪委报告。
(二)对监督工作中提出的疑义和意见,有权要求村级组织和相关人员给予实事求是的答复。
(三)在履行职责中,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上级纪检监察组织给予保护和支持。
五、廉政监督员的工作纪律
(一)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道正派,客观真实地反映所在村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保证监督工作质效。
(二)模范遵守党纪法规,保守工作秘密。
(三)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维护形象,在工作中不得接受任何宴请、馈赠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用公款消费的娱乐活动,不得报支个人任何费用。
(四)不得利用工作便利谋取私利。
(五)坚持斗争精神,真监督、敢监督,善察实情、敢讲真话,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六、廉政监督员的管理和考核
(一)村务廉政监督员由乡镇纪委负责管理,在乡镇纪委的指导下义务开展监督工作,乡镇纪委要定期主动听取廉政监督员开展工作情况以及意见建议,要把村务廉政监督员作为上传下达的联络站,指导各村廉政监督员有效开展工作。
(二)乡镇纪委要为廉政监督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需产生相关工作费用的,由乡镇纪委统一支付。
(三)乡镇纪委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在各村聘任3-5名廉情信息员,配合村务廉政监督员开展工作;定期对村务廉政监督员、廉情信息员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
(四)乡镇纪委每年年底对廉政监督员进行考核,对忠于职守,成绩突出的,应予以表彰奖励,工作特别突出的,优先推荐使用;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应提出批评教育;对不能胜任工作的,要及时解聘;对违反工作纪律,或者弄虚作假、捏造事实,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