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届区委第七轮巡察各巡察组向 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意见
来源:甘州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12-14 08:51:20 浏览:0次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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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区委巡察工作总体部署,2021年3月26日至6月30日,区委组建8个巡察组对新墩镇党委及三闸镇、乌江镇、长安镇等10个乡镇所辖的115个村级党组织和1个社区党组织开展了常规巡察。
目前,各巡察组的巡察情况反馈工作已全面完成。现将巡察反馈的主要问题摘录如下:
新墩镇党委:部分村级党组织对党史学习教育重视不够;镇党委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推进乡村振兴落地见效方面用力不足;镇党委引导村级党组织发展经济、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转变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方式、多渠道增加村级集体经营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方面用力不够;镇党委对意识形态领域工作重视不够,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不深不透;镇党委对村级党组织存在的问题跟踪问效不够,工作落实不深入,部分工作有安排部署,无跟踪落实和反馈回应;镇党委及所辖村级党组织对资金监管不到位,存在干部长期占用集体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以及报销个人电话费的问题;镇党委对村社财务监管缺位,财务制度执行不严,部分村社存在坐收坐支大额资金、挪用集体资金、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部分村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作风问题依然存在,村(社)委和个别党员党性意识不强、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将义务性活动有偿化;镇党委对各村“微权力”监管不到位,特别是项目资金监管缺位;镇党委及所辖村级党组织在联系群众方面不够紧密,对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能有效化解;镇纪委日常监管工作不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工作流于形式;镇党委及所辖村级党组织普遍存在“三重一大”落实不到位、财务管理不规范、财经制度执行不严、“三资”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部分村债权债务数额较大、化解不及时;镇党委对所辖党组织管理、指导不够,各村的固定党日纪实表上党委无审核意见,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存在补造发展党员会议记录、发展党员会议记录上无入党介绍人发表意见、无支委会审查意见等问题;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不到位、走过场;镇党委在干部教育管理方面措施不到位,对村社干部的警示教育不够;镇党委对离任审计存在问题整改不彻底,对巡察组反馈问题认识不到位,巡察工作压力传导不够。
三闸镇党委:所辖村级党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有差距;部分村壮大集体经济思路不清,改善村容村貌谋划能力弱;个别村处理遗留问题、矛盾纠纷、信访反映问题不及时、不彻底,稳定风险较大;个别村在落实中央惠农政策过程中,存在违规领取退耕还林资金,资金未及时入账的问题;个别村存在拖欠、挪用制种款的问题;部分村“三资”监管不到位,普遍存在集体资产处置管理不规范,资产隐性流失现象突出;镇村财务监管不到位,资金管理风险较大;部分村“三务”公开不及时,“两委”主要负责人缺乏民主集中制观念,不遵守决策程序,存在“一言堂”现象;部分村“两委”会议记录记载不规范,党员教育管理宽松软,党员参加组织活动不够积极,参会率低,流动党员长期“游离”于组织之外,教育管理措施跟进不及时,个别党员长期“失联”;部分村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有差距,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的不实。
乌江镇党委:部分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内生动力不足,集体资产资源匮乏,造血功能不足,化解债务措施乏力,村集体经济风险较大;部分村产业结构单一,在产业发展中缺少风险评估和充分论证,存在较大经济风险;部分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方面组织不到位、引领力不强、效果不佳;部分村在落实有关惠农利民政策时不担当、不作为,部分资金至今未兑付;部分村集体“三资”使用管理没有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决策机制,集体收益管理不规范;镇党委、政府对村级财务管理监督审核把关不严,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管责任缺失,个别村存在账实不符、大额提现、白条列支、财务报销附件不齐全等问题;个别村账务未及时清算公布并移交;镇村两级在道路建设、征地补偿、小区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土地流转方面存在的问题久拖不决,漠视群众利益和诉求,维护群众利益不力;“三务”公开不及时,重大事项、惠民利农政策等没有及时公布,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未有效落实;部分村级党组织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发挥政治功能不到位;个别村级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走形式,缺少辣味;个别村级党组织违反程序参与选举,或违反相关任职要求。
大满镇党委:部分村级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个别村落实中央有关惠民利农政策不严不实;部分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够,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个别村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对村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部分村存在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不正之风,民生服务工作不扎实;部分村村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个别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强。
龙渠乡党委:部分村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不透,学用结合有差距;个别村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赶超发展上内生动力不足;个别村化解债务风险能力不足;部分村抓产业、促发展作用发挥不到位;个别村级党组织履职尽责不到位,在收取扶贫资金分红方面,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部分村落实惠民利农政策不严不实;部分村财务管理不规范,“三资”管理存在盲区;个别村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化、民主化、规范化程度不高,“一事一议”项目未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个别村侵害村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事件时有发生;部分村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严格,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解决不及时;部分村抓党建工作用力不足,党组织政治功能不强;个别村换届选举程序不规范。
明永镇党委:部分村“两委”班子成员学习质量不高,对乡村振兴战略的理解不深;个别村“两委”班子对重点工作研究不够;个别村在培育特色产业、壮大集体经济收入上办法不多;部分村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存在短板;个别村仍然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象;部分村对村集体资产管理处置不规范,村“两委”管财理财意识淡薄,大额提现资金管理存在风险点;部分村村务工作透明度低,村民知情权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个别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不力,监督缺位;部分村村级党组织自身建设有待加强,议事程序不规范;部分村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部分村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不到位,党员管理不严格;部分村群团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
长安镇党委:部分村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方面作用发挥不突出,工作落实不力,产业振兴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部分村“三资”管理过程中违规问题多发,如: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资产资源监督管理不到位、村级债权管理有风险;部分村“两委”班子联系群众不密切,村干部作用发挥不突出;个别村村级党组织政治功能作用发挥不明显;部分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发挥不够;部分村对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措施不到位,党员发展、管理工作不严肃,程序不规范,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有差距。
梁家墩镇党委:部分村党史学习教育不深不实;个别村落实乡村产业振兴战略不够有力,集体经济收入薄弱;部分村“两委”对住宅小区遗留问题思想上不重视,遗留问题多,稳定隐患较大;部分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成果巩固不持久,缺乏长效管理机制;部分村对失地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不到位,落实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个别村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严格,账务处理不规范,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不到位;部分村“三务”公开不及时,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未有效落实;部分村贯彻落实“四议两公开”等制度不严格,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建议不充分;部分村村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开展警示教育不深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到位;部分村“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执行有偏差;部分村在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方面研究不够、办法不多,对流动党员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
上秦镇党委:个别村对党史学习教育不够重视,学习形式单一;部分村落实乡村产业振兴战略不够有力,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薄弱;部分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成果巩固不够持久;部分村“两委”班子履行责任不到位,防范化解稳定风险意识不强;个别村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村集体资产处置不规范,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不及时;个别村“三务”公开不及时,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未有效落实;个别村“两委”班子不健全;部分村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不严格,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建议不充分,存在先办事后研究的问题,且会议记录不规范;部分村新任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不清楚工作职责,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个别村组织会生活不严肃,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
沙井镇党委:部分村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不深不实;部分村贯彻乡村振兴战略不到位;部分村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不广泛,群众知晓率低;个别村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村村干部履职尽责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现象;部分村“三资”管理不规范,民生领域和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解决不及时、不到位;部分村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部分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缺乏民主集中制观念、“两委”委员作用发挥不明显,村务监督委员会不健全,存在监督缺位现象;部分村“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落实不到位,党员教育管理失之于宽,警示教育不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