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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届三次全会报告

来源:甘州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10-22 10:30:59    浏览:0 分享

一刻不停歇地推进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

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州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在中国共产党张掖市甘州区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8年2月9日

同志们:

我代表中国共产党张掖市甘州区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三次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总结全区2017年纪律检查工作,部署2018年任务。刚才,成广平同志对全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在市纪委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认真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厉惩治腐败,狠抓作风建设,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扎实开展巡察,积极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

一、履行监督专责,政治生态建设得到净化优化

加强日常监督。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省市区党代会精神以及《条例》等党纪法规、“两个责任”落实、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和巡察问题整改等工作,开展日常督查,促使党员干部增强学习贯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党内监督规范化、常态化。

加强巡察监督。坚持以“六项纪律”为尺子,9个单位开展巡察,梳理问题线索8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开展“三纠三促”专项行动和扶贫领域政策项目资金专项巡察工作,反馈被巡察单位整改问题480个,已整改373个。发现问题线索20个,正在按程序办理。

加强选人用人监督。严格落实“九个严禁、九个一律”“六个决不允许”的纪律要求,先后2次组织专人对村“两委”换届纪律开展督查,取消村“两委”候选人资格4人。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对1098名拟提拔使用、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领导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等进行廉政审查。启动建立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工作,1500多名科级干部基本信息资料已采集完成。

二、严肃追究问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进一步夯实

区委旗帜鲜明、态度坚决,突出“明责、定责、追责”等关键环节,认真解决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区委常委会先后14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议题20个。区委主要领导主动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带头开展谈心谈话。区委各常委积极承担分管范围内的主体责任。在区委的示范带动下,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党组以及全区各级党组织层层压实责任,通过约谈提醒、检查考核、述职述廉等方式,推动主体责任落地见效

区纪委强化责任,严格履职,全力协助区委落实主体责任,把从严治党各项责任细化分解到各级党政组织推动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区纪委机关积极推进约谈常态化,全年开展工作约谈55人次,提醒约谈41人次,告诫约谈52人次,函询谈话238件次,诫勉谈话43人次。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的19个领导班子和80名科级干部进行降低考核等次处理。严格按照《问责条例》等党纪条规,62名党员干部被问责,35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三、践行“四种形态”,反腐败压倒性态势不断巩固

“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按照“六个严查”的要求,突出“三类人”和“三个时间节点”,注重从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巡察以及网络舆情等方面收集案源、研判信息,梳理线索、发现问题。推行全员接访制度,机关各室开门接访、带信下访。对重点问题线索,由区纪委常委挂牌督办、限期办理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360件,增长119.51%,立案167件222人,增长56.07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0人。办理“两规”案件1起,移送司法机关2人。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强化案件线索通报移送。2017年以来,公检法等机关向区纪委移交案件线索179件。

严惩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突出重点,精准发力,不断深化“两查两保”专项行动,重点查处在精准扶贫、小康住宅建设、玉米制种、“三资”管理、土地征收、低保医保等领域虚报冒领、挥霍浪费、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侵占挪用、优亲厚友等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年共立案查处扶贫领域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73件14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98人。

提升执纪审查质量和效率。严格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违纪违规问题统筹考虑时间节点、问题性质、本人态度等因素,运用柔性化方式处理。规范执纪审查工作,制定下发《问题线索评估管理办法》等规定,推行联系指导、交叉办案、协查办案、提级会审等制度,审查质量和效率有效提升。

四、持续开展整治,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扎实开展“三纠三促”专项行动。紧紧围绕履行职责担当、为民服务、落实任务三个方面,制定下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照8个方面、六件大事、11种行为,明确落实整改的41个牵头部门、40个配合单位的工作任务。累计自查问题1837条,已整改938条,查处不担当、不作为和弄虚作假问题7起22人。

坚持不懈抓好纪律教育。坚持以考促学,以学促廉,组织新提拔和转任重要领导岗位的492名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廉政法规考试,实现学习教育经常化、常态化。利用甘州区纪委网站、头条号、短信,加强党规党纪教育、优良作风教育和廉洁文化教育,促进党员干部持续改进作风,严守纪律底线。

持之以恒开展监督检查。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治转强树”作风专项整治,抓住重要节点,密切注意“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全年共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检查6次,派出督查组23个,通报曝光各类典型问题29件78人,其中:通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13件44人。

五、扛起政治责任,监察体制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区委成立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区委书记担任“施工队长”,亲自对方案审定、机构组建、人员转隶、办公用房等进行安排部署,推动解决重大问题。区纪委积极履行专责,协调各成员单位解决具体问题,齐心协力当好“施工队员”。2017年12月25日,区监委正式挂牌成立,改革试点工作进入深度融合、规范完善的新阶段。

六、坚持打铁自身硬,队伍自身建设持续加强

着眼于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打造监督执纪铁军。强化学习培训,举办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全区120多名纪检监察干部接受集中培训。继续实行基层纪检干部跟案学习、以案代训,抽调35名基层纪检干部到区纪委跟班培训,在实践中提升能力。监委组建后,积极开展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纪委监委干部轮流讲课,着力提高执纪执法能力。深入学习中央通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典型案例,认真开展“五查”和监督执纪自查工作,强化自我监督意识和行为自觉。严格落实执纪审查安全工作责任制,坚决守住底线。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制定下发《甘州区纪检监察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扎实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对执纪违纪、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铁的纪律,打造铁的队伍。

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市纪委和区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辛勤努力。在此,我代表区纪委常委会表示衷心地感谢!过去一年,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党内政治生活还不够规范,表面化、形式化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一些基层党组织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压力传导还不到位,存在层层递减的现象;党风廉政建设基础还比较薄弱,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微腐败问题存量较大,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特别是村社干部和基层站所负责人违纪违规问题易发多发;“四风”顽疾隐形变异,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干部担当精神和服务意识不够,整治“庸懒散漫”现象还需持续发力;巡察利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对“四种形态”的认识、理解不够到位,特别是第一种形态运用还不充分;纪检监察工作质量和干部队伍建设与监察体制改革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有差距,许多方面还需要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在今年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主要任务

 

2018年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新时代开启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导,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根本目标,以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主要任务,以督促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为工作主题,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维护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毫不动摇惩治腐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州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一、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是最大的政治,是首要的责任。中央对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的严肃处理,充分说明我们在贯彻执行中央重大战略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上还有很大差距,我们一定要深刻汲取教训,强化政治担当,以实际行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坚决维护党的核心。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是政治工作,我们必须以鲜明的态度、坚定的立场、自觉的行动,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自觉向核心看齐,在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上自觉向核心看齐,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开展对维护核心、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自觉认同核心、坚定维护核心、紧紧跟随核心。高度警觉“七个有之”的问题,严肃查处口无遮拦妄议中央的人和事;严肃查处对中央发泄不满,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人和事;严肃查处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两面人”;严肃查处政治上相互依靠,经济上互相利用,破坏或攫取党和国家权力的人和事;严肃查处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人和事。

不断强化思想武装。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把理论武装摆在首位,自觉投身“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深邃内涵,把握思想理论脉络和历史文化渊源,掌握蕴含的哲学思想和科学精神,在学懂弄通、学思践悟上下功夫。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纪检监察工作,找准职责定位、目标方向和具体任务,切实把“党是领导一切的”这个最高政治原则,“以人民为中心”这个发展思想,“全面从严治党”这个基本要求,贯穿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全面净化政治生态。要加强对党章和政治生活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组织生活制度、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要加强对政治生态的动态分析研判,充分利用信访举报、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等各种资源,分领域分系统把握“树木”与“森林”的情况,当好净化政治生态的“啄木鸟”,协助区委加强政治生态建设。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积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绩、面临的形势和艰巨任务,主动引导舆论,凝聚思想共识。突出选人用人的政治标准,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将选人用人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扎实做好全区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工作,完善资料信息,准确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对涉及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出国出境的,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班子成员要提出具体意见、签字背书。要积极培育发展党内政治文化,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为民务实等价值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让新风正气成为促进形成良好政治生态的强大能量。

二、用监督执纪问责实际成效,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到实处

坚持把推动十九大各项重大战略部署落实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的主线和根本着力点,作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内容,作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用监督执纪问责的实际成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加大监督力度促落实。立足职责定位,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破解制约当前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针对部分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和弄虚作假,重大项目落地难、进展慢,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森林资源问题整改不彻底,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推进不深入、党的建设任务落实不到位、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力等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发挥“头雁”效应,督促各级党政组织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推进源头治理。严肃查处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行为,严肃查处在重大原则问题、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上立场摇摆、阳奉阴违、自行其是的问题,确保令行禁止。

突出检查考核促落实。要注重各类考评机制的成效,及时发现“指挥棒”的偏差,提醒和督促职能部门建立和完善以实际行动和最终效果为核心的考核机制,着力解决只重过程、不管效果的考评中的形式主义问题。要推动建立和完善以真抓实干和善作善成为导向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解决光说不做的问题。要认真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推动形成以鼓励干事和宽容失误为重点的激励引导和容错纠错机制,坚决刹住能力不足“不会为”、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敢为”等懒政怠政问题,使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鼓励,使不想干事、不敢干事、不干实事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要通过科学有效的考核,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担当责任,改进调查研究,扑下身子、摸清事情,狠抓落实,切实增强抓落实的本领,锤炼抓落实的作风,让有为者有位、得到褒奖,让崇尚实干、崇尚落实蔚然成风。

严肃追责问责促落实。问责重在压实责任。问责的对象主要是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要严格落实问责条例,按照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的原则,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坚持宽严相济、慎重稳妥,注重把握问责界限,综合考虑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时间、范围、情节等因素,对落实十九大精神不力,只想揽权、不想担责,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失职失责等问题,严格区分在任领导与时任领导责任,杜绝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以及退休等原因而免于追责,坚持下级和上级一起问,个人和单位一起问,当前与既往一起问。准确把握问责尺度,综合考虑教育与不教育、抓与不抓、偶然问题与反复出现问题、发生问题后报与不报、查与不查等情形,充分运用党纪处分、组织调整、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书面检查等方式,灵活采取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实行“一票否优”等手段,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做到责罚相当、处理恰当。注重思想政治工作,不能为问责而问责,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问责对象充分认识到,问责是组织的负责和爱护,是防止犯更大错误的“警示灯”。要通过有力地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干部的担当精神,以铁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三、推动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促进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同向发力

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的最好方式,就是继续把改革推向深入。要不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建立监督对象信息库,健全制度机制,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实现监督全覆盖,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推进人员融合和工作磨合。加强纪委监委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政策把握能力。着眼于保持工作的连续性,通过干部交叉配备、混合编成、学习培训、工作实践、机关文化建设等多种方式,积极营造“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的良好氛围,推动职能、业务、思想、情感、理念等各方面的深度融合,建设既懂纪又懂法、守纪律讲规矩的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同检察机关的协调,强化线索跟踪督办,做到线索不流失、工作不间断、力度不减弱。

充分试用国家监察职责权限。按照能试尽试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在调查职务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充分行使谈话、讯问、搜查等12项调查措施,用“留置”取代“两规”。规范行使监察权,严把决策审批关,针对不同调查措施设置不同审批程序,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相关材料全程留痕、存档备查。严格按照刑事诉讼证据标准调查取证,对调查措施的适用条件、执行方式、程序要求等作出细化规定。用“政务处分”代替“政纪处分”,调整处分审批权限、工作流程和方式方法,依法对职务违法犯罪公职人员作出处置。

推动“纪法”“法法”有机衔接。着眼于推动纪律和法律相互贯通,促进执纪与执法同向发力,积极探索同步启动执纪审查和执法调查的方法途径,严格把好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提高证据标准,确保移送司法的案件证据能够直接运用于司法审判。推进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效对接,建立和完善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提升反腐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

四、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进一步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要积极发扬“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昂扬斗志,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铁腕反腐,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

突出执纪审查的政治性。严肃查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立场不坚定,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审查调查,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档案造假等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跑官要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种情形同时具备并且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相互交织的是重中之重。加大对“一把手”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深挖细查、一查到底。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切实改变“高盈利低风险”的现状,减少对党员干部“围猎”风险,净化社会风气。

用足用活“四种形态”。认真落实“七个区分”的要求,充分运用政策策略,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在规定范围内采取柔性化处置,最大限度为他们创造改过自新的机会,取得治病救人、惩治贪腐和稳定大局的最大公约数,做到宽严相济、不枉不纵。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咬耳扯袖,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对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举报,及时核查、作出结论。对反映失实的,及时函告、澄清是非;对问题轻微不够追究责任的,及时提醒约谈,教育当事人认识错误、改正错误,鼓励当事人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对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处理的党员干部,影响期结束后,汲取教训改正了,表现好的,会同组织部门,积极给予肯定。包括受第三种形态处理的同志,也应该开展回访谈心,真正体现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做到强化监管有态度,执纪问责有力度,治病救人有温度。

充分发挥惩治的治本功效。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的关系,既严惩一小撮腐败分子,又注重剖析查处的典型案件,通过查办案件,找准党组织在管党治党中的政治偏差,找准发案单位或行业系统制度缺陷和监管漏洞,举一反三推进源头防治,使绝大多数党员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通过“严惩”达到“防治”的目的。要特别注意执纪与执法有机衔接,树立执纪审查以审理为中心,执法调查以审判为中心的办案理念,严格把握工作程序,抓好纪法对接,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五、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

当前,干部群众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问题反映比较强烈。在我区主要表现在:文山会海还比较突出;一些党员干部作风漂浮,调查研究沉不到基层一线,走不到群众身边;有些基层单位搞“精品线路”,注重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检查、考核、评比、示范点建设过多过滥,基层单位苦不堪言,把大量精力放在编材料、凑数字,重包装、造亮点上,只考虑领导满不满意,不考虑实际成效;一些单位不研究政策,设置目标层层加码,看似“拧螺丝”,实际不负责,具体工作很难落地;个别单位担当意识不强,热衷于层层签订责任书,将别人的“责任状”变成自己的“免责单”,个别单位工作人员不担当不作为,把本应该自身承担的工作转嫁给服务对象等;有的单位公布的服务电话无人接听,有些窗口行业和基层单位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但“只微笑不办事”,致使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难以落地,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区各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营商环境建设年”要求,坚决纠正“四风”,锲而不舍推进作风建设。

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要坚持立规在前、教育在先,围绕学习新党章、《准则》《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等党内法规,经常反复地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突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讲究方式方法,防止大水漫灌,防止脱离实际。善于运用先进典型开展正面教育,让党员干部学有榜样、行有示范、赶有目标。要积极运用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在干部选拔任用之初提前敲响“警钟”,植入廉洁从政、克己奉公的“基因”。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注重剖析我区查处的典型案例,教育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整理公开部分违纪干部忏悔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惨痛教训警醒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严厉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结合“三纠三促”专项行动,坚决整治只说不做之风,及时发现并督促纠正对上讲负责、对下搞欺骗,对上“真表态”、对下“假落实”,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热衷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等现象。坚决整治弄虚作假之风,发现虚报数字、谎报情况、夸大成绩、掩盖问题、编造经验、包装典型、只报喜不报忧等问题的,甚至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基层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坚决整治简单机械之风,对贯彻上级部署不深入思考研究,不结合实际情况,照搬照抄、生搬硬套等问题。坚决整治特权之风,着力纠正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搞特殊化,为自己或亲属谋求“特别”照顾、“特殊”利益等问题。大力整治行业特权和不正之风,严厉查处把公共资源异化为内部福利,“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问题。坚决整治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紧盯化整为零规避监督、巧立名目套取经费、移花接木虚开发票、公务接待突破标准、在单元楼内搞“一桌餐”,到基层不按规定缴纳伙食费等问题,坚决予以整治。

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坚持“日常+节点”、八小时以内和八小时外监督,党员干部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保持常抓不懈的定力韧劲,勤抓不辍的节奏频率,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媒体,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提高“四风”问题发现率。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问题列为巡察和纪律审查重点,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对规避组织监督、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从快查处、通报曝光。对有“四风”问题被处理的党员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作风建设流于形式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持续释放严管长查的强烈信号。

六、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监督执纪的实际成效增强群众获得感

基层的“村霸”“蝇贪”“微腐败”,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破坏党群干群关系,侵蚀党的执政根基。从近年我区查处的情况看,当前基层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绝大多数发生在惠民政策落实、玉米制种、小康住宅建设、扶贫救济、低保医保、农村集体“三资”等领域,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以下表现形式比较突出:一是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二是虚报冒领、套取资金;三是克扣截留、挪用资金;四是巧立名目、收取“回扣”;五是办事不公、优亲厚友。对此,我们必须下大力气加以整治。

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安排部署,扎实开展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乡镇党委、政府和财政、扶贫、审计、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盯项目审批、资金发放等关键环节以及基层站所负责人和村社干部等关键岗位,严肃查处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和推诿扯皮、监管不严、失职失责等问题,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向扶贫“奶酪”伸黑手的问题,严肃纠正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以及扶持对象、措施到户、脱贫成效不精准等问题。建立健全一年两例会、每季度一分析、一月一报告、直查直办案件、持续通报曝光五项机制,把专项治理抓紧抓实,不断引向深入。要坚持抓大不放小,严肃查处职级小但影响较大、金额小但性质恶劣、事情小但反映强烈的“小官、小案、小事”,管住“微权力”,惩治“微腐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提升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水平。严格落实《甘州区纪检监察信访件督办工作暂行办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基层信访举报办理责任和措施,把压力和责任传导到乡镇和基层站所。对信访问题突出、化解措施不力的,严肃追究问责。要健全信息共享和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定期收集汇总、梳理排查、限期办结,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乡镇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积极推进村务公开,提高村级事务的透明度。要注重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不断加强村社干部用权行为监督。

严厉惩处涉黑背后的腐败问题。坚持把惩治“蝇贪”与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加强涉黑问题信访举报工作,对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线索“零放过”,严厉查处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以及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积极协助政法部门严厉打击“村霸”和宗族势力,建立问题线索集中排查、研判、调查、移送、处置的快速反馈机制,努力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七、高举巡察监督利剑,更加有效地发挥好巡察的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建立巡察制度的要求,抓紧完成区委巡察机构的组建,紧紧围绕扶贫领域、作风建设以及巡察“回头看”,开展3轮专项巡察,切实增强巡察工作实效。

突出政治巡察定位。认真总结巡察工作经验,分析查找不足,找准基层巡察的切入点,把巡察作为发现问题的重要抓手,深入了解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选人用人等方面的情况。深入了解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宗旨意识是否牢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是否落实到位,始终从政治上着眼、从政治上审视、从政治上考量巡察工作。

改进巡察方式方法。灵活运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交叉巡察和机动式巡察以及谈心谈话与实地走访等方式,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认真查找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精心摸排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和问题线索成案率,真正达到“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目的。    

加强巡察队伍建设。注重对巡察人员的教育培训,按照分级分类培训和全员培训的原则,用以案代训、专题培训等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适应工作需要。要保证巡察队伍的相对稳定,会同组织、人社部门健全完善“组长库”和“人才库”,选拔政治敏锐性强、有责任心、守纪律、懂财务的优秀年轻干部参与巡察,为推进巡察工作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八、坚持自我净化,着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新时代的纪检监察工作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

纪委内部巡察为我们做了一次“政治体检”,我们要以整改为新的起点,锻造过硬政治机关。

思想要过硬。要加强自我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对党忠诚,提高政治觉悟。要自觉对标看齐,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部署,以勇往无前的信心和排除万难的勇气担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重任。要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机关党组织的作用,加强巡察组、专案组临时党支部建设,以党的建设带动监督执纪。

能力要过硬。围绕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精准把脉,明确短板,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强化党纪党规与宪法法律的学习,用好上级培训资源,推行全员讲课制度,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巡察等各个岗位轮岗锻炼,建设既懂纪律又懂法律的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督执纪科学化水平,为纪检监察工作插上科技翅膀。

作风要过硬。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好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质量关。坚持抓在平常、严在经常,找准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完善内控机制。坚决查处执纪违纪、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等问题,严防“灯下黑”,努力打造一支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纪检队伍,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同志们,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我们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纪委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整行装再出发,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州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六项纪律:指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九个严禁、九个一律:一、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二、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三、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四、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五、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六、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七、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八、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九、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个决不允许:一、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二、决不允许公开发表与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三、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四、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五、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六、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四种形态:指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六个严查指严查一把手腐败行为、严查省管干部腐败行为、严查重点岗位腐败行为、严查一批大案要案、严查中央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严查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三类人指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三个时间节点指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和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后的顶风违纪行为

八个着力:指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着力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增强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着力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着力推进扶贫开发,尽快改变贫困地区面貌;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的生活;着力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改进干部作风,提高党和政府公信力。

七个有之:指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三个区分开来:指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七个区分:指注意区分是否存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注意区分违纪时间节点是在十八大之前还是之后,十八大前发生的性质不严重、情节较轻的违纪问题可从轻处理或不作处理;注意区分违纪事实和性质;注意区分违纪行为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减轻处分;注意区分配合组织审查及认错悔错态度,犯了错误后仍然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承担责任、承认错误、改正错误或在审查前主动找组织说明问题的,可给予较轻处理;注意区分退缴违纪所得情况,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积极配合追缴的可从轻处理;注意区分被审查人的一贯表现,做到宽严相济、不枉不纵。

两查两保:查处不正之风、保障扶贫政策落实,查处腐败问题、保障扶贫资金安全。

三纠三促:“纠正不担当不作为和弄虚作假问题、促进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促进党员干部作风明显好转”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