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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纪委监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甘州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11-04 13:57:25    浏览:0 分享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张掖市甘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张掖市甘州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种职能。

1.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精神,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2.主管全区国家监察工作。区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全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

负责公文运行、会务、后勤、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和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定相关制度,督促区纪委监委机关各科室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受理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复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的规定;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党风政风监督室

组织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组织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负责调查处理领导干部违纪违规行为。

3.信访室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和网络举报事项;负责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和行政效能问题的检举、报告,并核查部分案件;负责复审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申诉案件;负责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回复工作;承担信访举报中突发情况的处置工作;负责基层纪检监察系统信访业务指导工作。

4.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乡镇、部门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负责承办乡镇、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重大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负责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综合、协调、指导乡镇、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5.案件审理室

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检查处理和乡镇、街道、部门党政组织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承办党员、公职人员对区纪委监委做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乡镇、街道、部门党政组织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区纪委监委收到的申诉信件。

6.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重要问题线索的统一管理;向组织部门提供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统计汇总、分析研究全区查办案件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办案工作和对外联系事宜;督促检查上级和本单位领导交办案件及有关事项的落实。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615.25万元,支出总计669.92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2018年收入总计349.78万元,增加265.47万元,增长75.9%;2018年支出总计387.00万元,支出增加282.91万元,增长73.1%。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人员工资手续转入、调入人员增加,工资性支出和办公费增加,新增区委巡察办经费在本部门拨付。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669.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4.80万元,占79.83%;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35.12万元,占20.17%。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26万元,较上年减少54.6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购置部分办公设备。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15.25万元,增加265.47万元,增长75.9%,主要原因是区委巡察办经费以及专项巡察经费在本部门拨付。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669.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9.92万元,占100%,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新增转隶人员、调入人员增加,工资性支出和办公费增加,新增区委巡察办经费在本部门拨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9.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4.80万元,占79.83%;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35.12万元,占20.17%。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新增转隶人员、调入人员,工资性支出和办公费增加,新增区委巡察办经费在本部门拨付。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

公务接待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1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增加24.0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监察体制改革后办公费增加,新增区委巡察办经费在本部门拨付。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以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