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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曝光】甘州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问题

来源:甘州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2-09-29 14:52:12    浏览:0 分享

近日,甘州区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问题,分别是: 

1.甘州区花寨水管所职工刘茂林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3月23日,刘茂林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2022年3月29日,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刘茂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甘州区靖安乡靖平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普登庭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7月1日,普登庭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2021年7月1日,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普登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甘州区三闸镇高寨村党支部副书记吴东年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0月2日,吴东年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2019年10月9日,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7月,吴东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观念淡薄,法律底线意识不牢,有的对酒驾醉驾行为危害性认识不足,自我放任、麻痹大意;有的明知酒驾醉驾违纪违法仍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全区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时刻自省自警,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国庆假期将至,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采取警示教育、约谈提醒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做到早提醒、早预防,有效遏制酒驾醉驾行为在重要节点易发多发的不良倾向。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在查处对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同步核查、循线深挖“酒杯中的奢靡之风”问题,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编辑:段月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