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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甘州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2-09-07 17:08:41    浏览:0 分享

 

近日,甘州区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是:

1.甘州区安阳乡中心学校私设“小金库”问题。2005年至2014年,安阳乡中心学校将学校食堂产生的经营性收入共计60.18万余元未纳入规定账薄核算,私设“小金库”,由食堂管理员账外保管并开支。时任安阳乡中心学校校长孟志海、食堂管理员王致明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2月,孟志海、王致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甘州区梁家墩镇五号村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9年11月,梁家墩镇五号村组织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期间,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刘新年、村委会主任刘文跃提议并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从技能培训费用中支取5310元用于参训人员补助。对此,刘新年、刘文跃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4月,刘新年、刘文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清缴。

3.甘州区新墩镇北关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经北关村两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在财政统发工资之外给社长及各党小组长按年发放550元至2900元的补助工资,由社集体资金支出。2013年至2020年,北关村共计发放补助工资105350元。对此,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唐萧、村委会主任邓兴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5月,唐萧、邓兴受到诫勉谈话。违纪资金已清缴。

4.甘州区明永镇沿河中心村党委原书记王建学违规赠送礼品等问题。2014年,王建学在担任沿河村党总支书记期间,以张掖市绿涵公司的名义,向公职人员寇某(另案处理)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香烟,价值1.28万元。王建学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王建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4起典型案例,反映出部分单位和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思想麻痹大意、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

通报强调,中秋、国庆将至,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谨记腐化堕落往往源于小事小节的失守,勤扫“思想尘”、常破“心中贼”,把遵规守纪内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坚决扛起抓作风的主体责任,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严格做到 “十个严禁”,对节日期间纠治“四风”工作早研究、早部署、早警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老问题,防范和查处隐形变异新动向新表现,对“天价”月饼、高价烟酒茶、商超购物券等背后“四风”苗头倾向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以更严的标准和更实的措施保证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防治 “四风”问题,确保节日风清气正,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编辑  段月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