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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来源:甘州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05-27 19:35:00    浏览:0 分享

近日,甘州区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分别是:

1.甘州区上堡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培举、村委会主任李建新、村监委会原主任张登学违规接受吃请问题。2019年7月,李培举、李建新、张登学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共计金额1275元。李培举、张登学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7月29日,李培举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李建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登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甘州区中心敬老院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8年,甘州区中心敬老院账外经管资金共计311351.5元,用于发放职工年终奖金、补助75311.5元,敬老院原院长方德佳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副院长黎锐科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11月,方德佳受到政务记过处分,黎锐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

3.甘州区火车站街道东泉村村委会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4年至2017年,东泉村经村两委会议研究,用村集体资金向21名村社干部发放电话费等补助共计286860元,时任东泉村党支部书记高尚鹏、村委会主任王玉国各领取补助51600元,时任妇联主任兼出纳朱翠红、村文书高龙分别领取补助40152元、11250元。2021年3月,高尚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王玉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朱翠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高龙免予处分,给予诫勉。

通报指出,以上问题,反映出部分单位和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思想麻痹大意、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

通报强调,端午节将至,各级党组织要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关于2020年五一端午节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严防“四风”反弹回潮的通知》(区纪发〔2020〕65号)“十个严禁”的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对节日期间纠治“四风”工作早研究、早部署、早警示,常态化推进作风建设,层层传导压力。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老问题,防范和查处隐形变异新动向新表现,坚持从严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的露头就打、快查快结,以更严的标准和更实的措施保证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锲而不舍纠治“四风”,努力营造良好节日氛围,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